奢侈公幹與公車私用都是「合法」貪汙行為

審計署日前宣佈了《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這是何永安入主審計署後,審計署首個公佈的大型綜合式專項性審計報告,其以詳盡翔實的事實,揭露了某些公共行政機關出外公幹的奢侈消費現象,而且也作了綜合比較,列舉某些公共行政機關的公差低廉消費內容。這種有比較、有對照的審計,說服力更強,可信度更高。

《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公共部門出外公幹存在各適其適及不公平的情況,由於部門的監管及節約意識不足,而經審計屬審計的十個部門公幹住宿及膳食開支偏高,住宿的房價每晚超過二千元的佔六成,更有高達一萬三千七百七十元。審計署又發現在抽樣部門的膳食方面,單一餐膳食人均最高金額介乎一百五十至逾一千三百澳門元不等。旅遊基金在報銷膳食方面發現部門存在員工報銷零食作為膳食開支的情況,報銷單據當中包括水果、飲品蛋糕、雪糕、朱古力、薯片、餅乾、話梅、牛肉粒、百力滋、開心、魚肉腸及曲奇餅等,真是令人咂舌。為此,審計署建議全面檢討超過二十年的出外公幹相關法例,尤其是兩種發放日津貼的制度,以達至善用公帑的目的。

對此之下,日前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香港特首曾陰權在過去四年外出訪問四十次,發生的費用不足百萬港元,節約程度令人驚訝。曾蔭權的外出訪問成本之所以如此低,從表面上看,是因為曾蔭權個人的品格。曾蔭權的外出活動都是「直奔主題」,平均在每個地方停留時間不超過三天,特別是去年,有三次外訪活動均是當天就往返香港。而曾蔭權的四十次外出安排中,僅八次是赴外國訪問,其餘大部分均在中國內地城市出行。讓人最為感慨的是在過去四年的四十次外訪中,曾蔭權僅有一次遠赴美國。期間順道為香港駐三藩市經濟貿易辦事處主辦的大型宣傳活動擔任主禮嘉賓。這次活動機票錢是曾蔭權自己掏腰包的。這些做法大大地節約了支出成本。但從深層的原因來看,是因為香港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財政預算支出制度,這種制度確保了官員的廉潔和節約。

與曾蔭權相比,我們某些行政部門在出外公幹時的奢侈行為,難道能不汗顏嗎?當然,如果細項分析,,可以發現曾蔭權的出外公幹,是以到內地為佔多數。而到內地公幹,往往是接待單位無償提供住宿,膳食、交通等服務,特區政府僅支付機票及部分「其他費用」。例如他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至十日前赴海南出席博鼇亞洲論壇二零一零年年會,除去往返機票五千五百七十而元外僅支出了五百一十一元,相當於每天僅支出約二百五十五元;而他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赴廣州拜會廣東省新任省委書記汪洋時,僅花費四百二十元。這可見曾蔭權的節儉本色,及香港特區的法治之嚴。

自從爆發了「歐文龍事件」後,各公共行政機關在以權謀私、收賄索賄的犯罪行為方面可能有所收斂。但是,可能是享受慣了特權,卻在另一種形態的「以權謀私」方面,仍然屢禁不止,甚至是有所發展,似乎是要「堤內損失堤外補」--既然不敢透過行賄索賄等貪它一把了,那麼,在合法的途徑下,享受超出法定範疇的特權小利,也聊勝於無。因此我們就可以看到,公車私用的情況更為猖獗,甚至還到了泛濫的程度,如每當學校門前接送學生的汽車擁濟時,往往有警員指揮疏導交通讓公車優先得到停泊方便。

內地把公務私用稱為「馬路上的腐敗」。實際上,公務用車原本是為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方便工作、提高辦事效率而配備的。然而,經過幾十年車輪滾滾,有些公車已經「變了味」。一些領導幹部的車越坐越高級,越買越豪華,換得越來越頻繁,攀比之風越刮越甚.。「屁股底下一座樓」,是百姓對某些官員「座駕」的形象比喻。而為伺候這座「樓」,各級財政卻要承擔巨額開支。

一些地方的「公車貨幣化改革」似乎陷入了「官本位」的怪圈,官大補得多,官小補得少, 將公務消費變成了公務人員的個人消費,財政資金變成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附加。一些地方的幹部,取消公車之後, 僅車補就相當於其一至兩個月的工資,這顯然不是一種正當補貼,而變成純粹的個人福利了。不久前,某地公佈其車改方案:取消公車,按行政級別發放車改補貼,補貼標準為:副廳級月補助一千八百元,正處級一千五百元,副處一千三百元,正科一千元,副科八百元,科員五百元。此方案一亮相就引起當地輿論一片譁然,因為在這個西部城市,城鎮居民年人均收入不過九千元。低保和最低工資分別僅二百一十元、四百七十元。顯然,這種貨幣改革方案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引發新的問題:補貼標準與當地消費水準相差大了,老百姓不滿,而按職務來分,也會引發多數低職位公務員的不滿。

說到車子,不免令人聯想到香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買車風波」。作為香港三名問責制高官之一的梁錦松,在港府未決定調高汽車首次登記稅之前,為剛出生的愛女買了一輛房車。此事經媒體曝光後,港人不依不饒地質疑他是否得知調稅信息而突擊購車。在梁錦松為了避嫌公開宣佈將把加稅前後的購車差價三十八萬元捐給慈善機構之後,人們仍然要追問,乃至對他個人操守和誠信提出懷疑。應當說,梁錦松放棄高薪從政,不會為區區數十萬港幣而有心避稅,但他顯然由於一時疏忽,低估了新聞界的敏感與公眾對政治人物嚴格的道德要求。

這次審計署揭露的「酒店住宿」問題,其實就是一種在公差時的「多佔多吃」問題,超出的標準,其實就是「多佔多吃」,是另一種形式的「以權謀私」,也是一種貪腐行為,亦即是合法的貪汙。這也是一種貪腐形式,比「馬路上的腐敗」不遑多讓。

對比,澳門公共行政機構人員的個人廉潔意識,還須進一步提高;而公共行政規定,也應進一步完善,堵塞一切「灰色消費」漏洞。比如,調整出外公幹標準的專案行政法規,並對極嚴重的行為給予必要的相應行政處分。

現在「馬路上的腐敗」就十分嚴重。「公車私用」的狀況比比皆是。這些,也是需要審計署查訪一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