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位人員維持無年資奬金 法案意在簡化手續調整金額

【本報訊】政府表示,公務員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只有已加入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才可收年資奬金,立法原意是在於簡化手續和調整金額。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關於公務員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已提交大會排期表決。對於非公務員退休金供款人散位人員要求一律按服務年期發放年資奬金,政府稱立法原意是在於簡化手續和調整金額,若修改準則,問題將十分複雜,維持只有已加入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才可收年資奬金。

法案最新文本刪除數條文,主要涉及政府不能用行政法規改變申請人的資格,政府只能規範申請津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