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維護管治權威該出手時就出手

在特區政府多個部門採取配合行動,收回九澳一幅被霸佔土地的過程中,竟然突遭一批手持木棍和鐵棍人物強行趕走,並出言侮辱和恐嚇;有心人更是圍堵到場瞭解的工務局官員,並擲雞蛋及破壞圍網。為此,司法警察局拘捕了三名疑有黑社會背景男子,懷疑他們與日前工務局人員在九澳清遷霸地期間遭到恐嚇的事件有關。三名男子中有兩人是兄弟關係,曾犯搶劫和協助他人偷渡。司警經調查認為案件涉及刑事成份,將於今日將這三名涉案男子送交檢察院偵訊。而工務運輸司司長劉仕堯也在昨日的周日休息日,趕到現場慰問早前遭到恐嚇的前線工作人員,瞭解工程進度,強調政府高層高度重視是次事件,即時因應情況採取措施,並與治安部門加強溝通,進一步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同時勉勵前線工作人員繼續團結一致,嚴厲打擊非法霸地。特區政府對於收回霸地的工作充滿決心,絕不手軟。這正是,為維護法治環境,為維護政府管治權威,「該出手時就出手」。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收回九澳霸地遭到懷疑有黑社會背景人物威嚇及驅趕並破壞圍網事件,可分為兩部分,其一是霸佔公地所涉的法律問題,其二是霸地者使用暴力對抗政府公權力的問題。

關於霸佔公地的問題,《澳門基本法》第七條已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這就很明確,澳門回歸後,土地的所有權除少數在回歸前已經辦理確認手續的私有土地外,一律是國家所有。未經澳門特區成立前依法確認為私人所有的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所有的土地由澳門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區政府支配。因此,澳門回歸後,不存在所謂「無主土地」,即所有權不明的土地。對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也不可以通過「先佔」和「時效」等方式取得私人的所有權。澳門特區政府無權將國家所有的土地確認為私人所有,也無權將國家所有的土地出售給私人所有。

其實,即使是在澳門的原有土地中,盡管《土地法》第二百條規定,「在總督於適當時間提交提案後,立法會將對載於通常稱為『紗紙契』文件交易所涉及的地段,訂定法律制度」,但在此後尤其是在一九九三年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規定的《澳門基本法》頒佈後,直到回歸時,前澳葡政府一直未有就《土地法》第二百條的規定提交相關的法律提案,因而立法會也就根本無從審議該法案。可以說,即使是在回歸前,「紗紙契」也並非是證明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文書。

何況,在澳門的司法實踐中也早已有裁判前例。終審法院第三二/二零零五號「裁判書」中有明確的判定;駱偉健、王禹等法學專家所撰著的學術論文,也有很清楚的闡述。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第五條第四項也規定,「有關土地所有權的規定,依照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解釋」,「決定」的「附件三」更規定,因部份款項抵觸基本法,而不採用為澳門特區法律的法律、法令,就包括了第六/八零/M號法律《核準土地法》中有關出售土地的內容。

因此,凡在澳門回歸前未有辦妥法律確認的土地,不管是否持有「紗紙契」,也不管「紗紙契」是官契或民契,更不管「紗紙契」是真的還是假的,都不為法律所承認,都是國家土地,委託澳門特區政府進行管理。

以持有「紗紙契」為由霸佔公地,是當年「無政府主義」的產物。其歷史,可追溯至一九六六年的「一二‧三事件」,愛國愛澳群眾鬥倒了前澳葡當局之後,前澳葡當局一方面是震懾於愛國愛澳民眾的力量,不敢造次,另一方面是在被鬥敗了之後,索性放棄管理責任,從過去「嚴管苛管」的一個極端,走向了「放手不管」的另一個極端。某些人趁機乘虛而入,向一些持有「紗紙契」的離島老居民收購「紗紙契」,然後就霸佔了這些公地。這與某些人也趁前澳葡政府「放手不管」之機乘虛而入,在新口岸、馬場等多處政府填海地搶搭木屋,作為自己棲身之所或出租他人居住以收租金之利,同樣是「無政府主義」的產物。

《澳門基本法》第七條中涉及「紗紙契」的規定,既然是白紙黑字的法律,宣稱要「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澳門特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當然是不會也不能承認未經在澳門回歸前辦妥「確認為私有土地」手續的「紗紙契」的法律效力,因而對那些藉著「紗紙契」而擴展侵佔土地範圍,以搭建欄柵等手段意圖將之「既成事實化」,甚至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的非法行為,政府相關部門出動人員將之拆卸,以維護《澳門基本法》的法律權威和政府的管治尊嚴。但卻往往遭到「紗紙契」持有人使用「民粹主義」手段,進行「抗議」反制,而迫使政府相關部門停工。這樣做,極大地傷害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尊嚴,也使《澳門基本法》第七條涉及「紗紙契」內容的規定成了一頁「廢紙」。

因此,特區政府執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將之收回,天公地義。中央領導人一再指出,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既然要要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就必須維護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既然要依法施政,就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必須從嚴治政,依法行政,鐵面無私,執法如山。

當然,如是屬於傳統居住地,還可靈活處理。實際上,劉仕堯司長就採用了既要執行法律,又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更要照顧居民合理權益的做法,召開較高層次的晤談會,宣佈政府處理路環「紗紙契」問題的政策:對於特區政府成立之前已經居住於該等地段的居民,政府可以在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城市規劃下讓其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在該等地段上的房屋因日久失修或天災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損毀,需要修葺或重整,居民可以循合法的徑途向政府提出修葺或重整工程的申請,在保證居民的生活質素及符合整體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政府將依法及按既有程序進行審批。而對未經政府合法批給、非法霸地佔土,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不但會作出嚴厲的打擊,還會以強硬手段阻遏此類違規違法行為。而凡未取得政府許可的樓宇修葺或重整,均被視為非法工程,政府將作出嚴肅處理。這就在執行《澳門基本法》相關規定與照顧傳統居民之間取得平衡。

霸佔公地人物竟然以暴力對抗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行為,很明顯,這已觸犯了《刑法典》中關於「侵犯人身自由罪」中的「恐嚇罪」,「侵犯名譽罪」中的「侮辱罪」,及「妨害公共當局罪」中的「抗拒及脅迫」罪、「違令罪」等罪名,應當予以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司法警察局拘捕三名恐嚇和侮辱執法人員的懷疑有黑社會背景人物,是彰揚法治、褒揚正氣之舉,也是維護《澳門基本法》立法原意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