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官員互調是反貪倡廉提升素質的需要 高級官員互調是反貪倡廉提升素質的需要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多項人事任命安排批示,分別是現任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杜志文調任印務局局長,任期二年,原本擔任印務局代局長的梁禮文則獲委任為副局長;行政公職局行政現代化廳代廳長高炳坤獲晉升為行政暨公職局局長;社會工作局代局長容光耀真除為局長,任期一年;代副局長黃艷梅也真除為副局長;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郭小玲調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教育局副局長何絲雅則調任高等教育辦公室副主任;運輸基建辦公室的一個副主任編額由職務主管李安德升任。

連同不久前的一系列人事調動,這幾個司的屬下局級主管的調整幅度較大。在這些調整中,有升任的,也有調任的,當然更有是互調的。這樣的人事調動,在港澳地區俗稱為「大執位」、「音樂椅」,在內地則稱為「交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其第六十三條就是「交流制度」:「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公務員的交流,是指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或公務員個人願望,通過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等形式交換公務員的工作崗位,因而產生變更或消滅行政職務關係的活動和制度。國家公務員的交流制度與回避制度一起,都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公務員的交流制度對於保持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活力,促進國家行政機關的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家公務員的回避制度則直接有利於國家行政的廉政建設。

國家公務員交流制度和實施必須依據下列原則:一是優化配置原則。現有職位上的國家公務員有國家行政機關幹部過渡人員;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新錄用人員;通過調任新調入人員;政府組成人員等。由於來源的多樣化及其素質的差異就可能出現能力和志趣與職位要求的錯位。這樣既不利於國家行政機關的高效率原則的實現,也是一種資源浪費。因此,對國家公務員進行交流,就是努力實現優化配置。二是效益合理原則。效益也是交流的目的,沒有效益的交流,既是一種資源浪費,也不利於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因此,國家公務員的交流,既要注重促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效率的提高,也要有利於人才發展。 三是要服從組織原則。服從組織管理,是其應盡義務的基本內容。國家行政機關是一個整體,必須具有統一意志,這種統一意志的體現方式之一就是有計劃地組織部分國家公務員進行交流。 四是依法原則。交流制度規定了交流的條件、物件、程式、管理機構等。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公務員進行流動時,必須遵循這些規定,如交流資格的要求,編制及職位空缺的要求,考試的要求,規定程式的要求等。

在實行文官制度的許多國家裡,公務員的交流都被當作一項重要的管理手段而加以利用。西方國家在官員晉升職務以前,一般都調到本部門的有關局、處去工作,全面熟悉情況,以保證以後能順利地領導新部門的工作。在法國,從剛國立行政學院和郵電職員中錄用的各個職類的公務員,在原部門服務四年後,還應當到其他部門接受鍛煉。美國規定,政府部門可以到其他部門去選拔提升人才,以保證新官員具有較高素質,並使各部門間的官員能夠流動。這些有關公務員的交流的措施,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都被證明是科學的,都是行之有效的。

公務員的交流是整個公務員系統中必不可少的協調機制。它對於加強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保證公務員制度的正常運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公務員的交流有利於機關之間以及機關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之間互通人才有無,調劑人才餘缺。二、公務員的交流可以使公務員根據個人成長、發展的需要,或根據個人的專業特長、知識結構,調到適合自己發展的工作崗位,有利於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促進機關內部人才的合理配置。三、公務員的交流可以使公務員熟悉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不同部門的工作,開闊視野,豐富閱歷,增長才幹,避免因長期在某一崗位任職而造成的目光狹窄、僵化保守、因循守舊的狀態,有利於提高公務員的綜合能力和素質,有利於公務員開拓進取,努力開創新的工作局面,保持整個公務員隊伍的活力。四、公務員的交流有利於避免長期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職位上任職形成的各種裙帶關係和以權謀私的條件,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防止公務員腐化,加強廉政建設。

國家公務員交流制度的第一種形式,是調任。調任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從其他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到國家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以及國家公務員調出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制度。它所涉及的範圍較廣,既包括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調出公務員隊伍,也包括沒有公務員身份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

第二種形式是轉任。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國家機關系統內部的跨地區、跨部門的平級調動,或者在同一部門內的不同職位之間進行轉換任職。轉任是公務員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調整政府部門的人員配備,達到人與事的最佳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種形式是掛職鍛煉。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調派在職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基層行政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經受鍛煉,豐富經驗,增長才幹。

二零零四年第二屆特首選舉期間,本欄就曾建議,對高中級官員進行交流調換,可惜未被接納。如果當時能在幾個司長之間進行「大執位」,即使是「歐文龍事件」爆發,案情也不會鬧得那麼大。實際上,從法院的審判情況看,歐文龍的主要貪賄行為,是在其第二個任期內發生的,而且短短兩年時間內的貪賄數額,比其第一個任期的五年多得多。他在就任第二任司長之後,擔心第三任特首未必會再次任用他,因而希望能藉著在位的幾年間,狠狠地撈它一筆,到任滿時就離開公職,自己做些生意。因此,如果在特首第二個任期開始就對高中級官員進行「大執位」,歐文龍就難以上下其手了。

如今,是否對高中級公務員進行適當的調動,也正考驗新一任特首崔世安的政治智慧。實際上,崔世安在競選第三任特首時,民間就有強烈呼聲,要求對高中級公務員進行適當調整。他在就職時,由於是新手上路,確實是不宜對高中級公務員作大的調整。但在逐漸掌握大局、熟悉情況後,就應進行適當的調整了。最佳的時間點,是在今年十二月間就職兩周年時。這樣,就可以在剩下的三年任期中,大展拳腳,爭取好成績;當然也是正面回應民眾的呼聲。在處理好政務的同時,也是為自己的爭取連任創造良好政績。因此,近日幾個司屬下局級官員的調整,值得推廣開去,並延升到司長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