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虛心聽取群眾意見又不能做群眾尾巴

今日先說一個我們中國人耳熟能詳的「父子騎驢」的故事。——父子倆進城趕集。天氣很熱。父親騎驢,兒子牽著驢走。一位過路人看見這爺倆兒,便說:「這個當父親的真狠心,自己騎驢子,卻讓兒子在地上走。」父親一聽這話,趕緊從驢背上下來,讓兒子騎驢,他牽著驢走。沒走多遠,一位過路人又說:「這個當兒子的真不孝順,老爹年紀大了,不讓老爹騎驢,自己卻優哉地騎著驢,讓老爹跟著小跑。」兒子一聽此言,心中慚愧,連忙讓父親上驢,父子二人共同騎驢往前走。走了不遠,一個老太婆見了父子倆共騎一頭驢,便說:「這爺倆的心真夠狠的,那麼一頭瘦驢,怎麼能禁得住兩個人的重量呢?可憐的驢呀!」父子二人一聽也是,又雙雙下得驢背來,誰也不騎了,乾脆走路,驢子也樂得輕鬆。走了沒幾步,又碰到一個老頭,指著他們爺倆兒說:「這爺倆都夠蠢的,放著驢子不騎,卻願意走路。」父子二人一聽此言,呆在路上,他們已經不知應該怎樣對待自己及驢了。

這個「父子騎驢」的故事,是要說明一個人要有主見,具備判斷是非的能力,才不會被別人的意見所左右。不要活在別人的輿論中,要靠自己的腳走路,自己的腦袋思考人生哲理。實際上,這對父子的共同點是沒有主見、缺乏自信。而缺乏自信是一個人最大的悲哀,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要迎合別人的想法,看別人的眼色,聽別人的評價,這樣的人生有什麼快樂可言?過分重視別人評價的人,行事也總是瞻前顧後,優柔寡斷,這一切都是缺乏自信的表現。

但倘我們就像當年毛澤東在《反對黨八股》一文中逆用「對牛彈琴」這個成語的方式——「對牛彈琴」這句話,含有譏笑對象的意思。如果我們除去這個意思,放進尊重對象的意思去,那就只剩下譏笑彈琴者這個意思了。為什麼不看對象亂彈一頓呢?——我們似乎是又可對「父子騎驢」這個故事得出這樣的啟發:那就是除非是呆在家裡,甚麼也不做;不然不管怎樣做,人家都會說三道四,都要變著法兒地拿著一些並不是問題的「問題」來說事,即使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也在所不惜。

這套哲理套用在澳門近來發生的事務上,就很能「對號入座」。特區政府每作出一項決策,不管是好是孬,都會被人批評一頓,不管怎樣做都會受到批評。就以批地問題來說,長期以來有一種聲音吵噪震天,要求公開拍賣土地,否則就是「黑箱作業」、「利益輸送」、「官商勾結」……等等。那麼好吧,既然如此,特區政府就「言者無罪,聞者足誡」,於近日宣佈為因應市場對中小型居住單位的需求,將在短期內推出澳門回歸後第三次土地公開拍賣,試點推出兩幅限制只可興建小面積單位的土地。該地段將以公開拍賣形式推出市場,為了使更多中小型居住單位加快投入市場,在競投土地的條件上設定多項規範及要求,包括限定細面積單位的興建比率,動工、興建、落成、銷售等程序按相應的時間規限完成,罰則方面在符合現行法例法規情況下,會引入更嚴謹的懲罰制度。

這總算是滿足了部分政客的要求,可以歇一歇,休息養護一下嗓喉了吧?誰知道,與「必須公開拍賣土地」這種主張完全相反的聲音卻又冒出來了。聲稱土地資源稀缺,不應拍賣。否則將會發展商會聯手托價,拍賣出來的天價將會成為房地產市場的新指標,根本無法達到透過增加符合本澳居民負擔能力的住宅單位,以紓緩居民面對的「住屋難」問題。

這兩種截然相反的主張,究竟哪一種正確?哪一種才是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真是考起人來。倒是特區政府從善而流,隨即宣佈暫緩推出土地公開拍賣,並將這兩幅土地撥為公屋土地儲備。但我們相信,此事不會就這樣「平安降落」,很可能會遭到「拍賣派」的狙擊,再次以新的說詞攻擊特區政府收回本來計劃公開拍賣的土地的做法。

實際上,我們不妨逆向觀察,倘若這兩幅土地不是推出來公開拍賣,而是以其他方式批出,如協商批地等,是否又將會聽到另一種批評意見,如「黑箱作業」、「官商勾結」、「賤價批地」、「利益輸送」呢?

當然,「反拍賣派」有關對這拍賣這兩幅土地的批評,有其理由;而特區政府決定暫緩拍賣並將之劃撥作公屋發展儲備土地,也是道理。在目前的「風頭火勢」,反對「公開拍賣」的聲音強大之下,特區政府採取這樣的「避險」手法,看來確實是滿足了「反拍賣派」的主張,讓他們很有「面子」;但「拍賣派」的「面子」卻是蕩然無存了,他們會甘心失敗嗎?如果他們不發聲,又怎能維繫住自己的選票基本盤?看來,在即將進行的立法會質詢大會上,必又是炮聲隆隆,或是重提二零零八年第二次賣地尚未收到全部地價款,或是質疑其他的一些批地的「賤賣土地」,今年愚人節的「愚人新聞」就已揭示了「預告」。甚至,就索性針對「暫緩」決定,將之攻擊為「建制派」與特區政府的「雙簧」,為未來繼續不搞公開拍賣土地「製造籍口」。總之,以某種形式的反撲,是必然的。

本地土地資源缺乏,應當科學合理使用。因此,筆者仍然堅持十幾年前提出的「商業用地公開拍賣,公益用地協商批給,市政建設用地直接批給」的主張。即使是曾被權威人士扭曲為「反對一切土地公開拍賣」而進行「大批判」,也矢志不改。至於擔心會被遊資炒貴地皮,可用法律來制約。一方面,在正在進行修訂中的《土地法》,引入限制機制;另一方面,在每次開投時的公告,也應附帶限制圍標、綁標,以及類似「漲停板」的規定,並限定得標者必須按時繳交地款,按時發展,否則逾時就予收回。其實,不少發展商在預售樓花時都在使用這樣的付款方式,亦即樓宇建到甚麼樓層,就必須繳交第幾期樓款,倘不繳,就收回。這只不過是政府在賣地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已。

由此一「事件」,我們想起來老人家有關「走群眾路線」的論述。實際上,群眾路線就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路線。

要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採納他們的合理建議,鼓勵群眾反映真實情況,同他們商量克服困難和解決問題的辦法。一個政府願意傾聽群眾的心聲是理所當然的,當然也是好事。但問題是:政府不能做群眾的尾巴。亦即是說,政府的施政,應當具有遠見和全局觀,重要的政策和規劃一旦提出來,就應當得到廣大居民或公民的認可和支持。如果一個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常常是在群眾批評甚至反對下做大的修訂甚至放棄,就值得檢討。政府既然不能做群眾的尾巴,就不能一味遷就不管來自什麼群體什麼人的意見,這樣做就是一個弱勢及沒有作為的政府。與此同時,領袖與其成長的環境是息息相關的。澳門特區缺乏傑出領袖,同澳門特區缺乏成熟政治息息相關。特區政府的施政水準固然需要提高,澳門的政治團體、政治人物的議政和參政水準又何嘗不需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