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第三保六月起調升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訂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法定制度》(第三保),保金及保費皆調升,今年六月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強調,調整是因應社會及經濟發展而作出。當局參考了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即最近一次調整保險金額的日期)至今的通脹率,保險公司的運作成本,保險費及賠償金額的變化,以及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九年間經法院仲裁判定的交通事故賠償金額訂定新的最低保險金額。

2010年的通脹率為2.81%,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今的通脹率累計為21.35%,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九年間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有關交通事故的仲裁判決共196項,判定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額最高為澳門幣3035875.17元。

具體調整方面,首先提高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最低“保險金額”,將每年最高“保險金額”由“無限額”改爲澳門幣三千萬元(如屬汽車比賽,則為澳門幣一億元),其次,提高及修改汽車保險,包括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及條件”。

法規於今年六月一日生效。調整後,摩托車每次事故最低保險金額由澳門幣五十萬元提升至七十五萬,保費由澳門幣383元調升至527元。中型摩托車、私家輕型汽車、私用客貨車及小卡車保險金額由一百萬升至一百五十萬,保費由858元升至1180元6。的士及出租車保險金額由一百五十萬提升至三百萬,保費由3666元升至5132元。卡車及大客車保險金額由二百萬提升至四百萬,保費由2381元提升至3333元。對已經購買保險且在有效期內的保單,法案已設定計算公式,投保人可補交費用,享受新的較高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