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租金七月起調整

【本報訊】政府昨日公佈社會房屋租金新的計算方式,分為四個級別,社屋租金7月1日起調整。以新的租金計算方式,基本上九成租戶租金不變或下調,而新方案不設租金上限,可令超出收入上限的高收入家團負擔較高租金,配合富戶退場機制,使公共房屋資源能善用。

房屋局本周起陸續發函通知全部租戶按新法調整之租金,告知在新法生效日開始繳交之新租金金額;稍後將在網上設置計算程式,以便租戶輸入家團人數及每月總收入以得知新租金;若租戶在法例公佈日至生效日期間更新資料,仍須以原有法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49/98/M號訓令,下同)計算租金,但會告知其於新法生效後之新租金。房屋局呼籲租戶於收到公函後,若出現每月收入或家團成員人數變更時,租戶應在發生變更事實後一個月內到房屋局辦理更新資料。

新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已於2008年向社會諮詢,並於2009年與《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一併討論,經調整的方案亦於本年初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作介紹,並聽取委員們的意見。

據現行法例所定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未完全參照最低維生指數,同時因收入增加須提高計租級別,令租金增幅不合理。同時現法設定租金上限,無法令高收入家團負擔更高租金,政府因而調整計算方式。

新方案不設租金上限

新方案以累進方式計算,將社屋家團每月收入依據以下四個級別作計算:

(一)處於維持生計開支(維持生計開支是參照最低維生指數)或以下,以該部分收入之2.5%計算;

(二)處於維持生計開支至社屋申請收入上限之間的部分,以該 部分收入之17.5%計算;

(三)處於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內的部分,以該部分收入之 20%計算;

(四)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上,以該部分收入之22%計算。社屋租金為月收入所處範圍內各部分之和且不設最高租金上限。

在新法下大部分社屋租金是得到下調,以1人家團之月收入5,000元為例,原有法例下需付租金為600元,但在新法下則為425元,租金有一定程度之下調。

月收入為5,000元在新法下租金之計算如下:

公式:一人家團維持生計開支X 2.5% +(1人家團月收入-1人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X 17.5%

3,000元X 2.5%+(5,000元-3,000元)X17.5%=425元。

社屋租金新計算方式的特點主要設定收入低於或等於維持生計開支的租金以收入固定比率2.5%計算,可保障收取經濟援助之家團最低租金負擔;新方案的計算基數(最低維生指數)操作簡易,清楚易明,使租金修訂能適時配合當時的社會環境;而累進方式計算,可免除因家團收入超出某一收入界線,將引至租金與收入不協調的狀況,更好體現公平原則;同時,取消租金上限,令高收入家團需負擔市場甚至更高的租金,冀可誘導該等社屋家團退回所租住之社屋單位,配合社屋富戶退場機制的落實。

以1人家團月收入8,000元為例,超出收入上限制(6,000元),按原有租金計算為600元;按新法計算,其需付之租金為1,000元。

其計算如下:

以1人家團月收入8,000元為例:

公式:1人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X2.5%+(1人家團月收入上限-1人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X17.5%+(1人家團月收入-1人家團收入上限)X20%

即3,000元X 2.5%+(6,000-3,000元)X17.5%+(8,000元-6,000元)X20%=1,000元

為使社會資源落實到有需要的人士,2009年8月公布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設立了富戶退場機制,社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金額連續3年超出上限,或連續2年超出上限的一倍,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屆滿或所續期屆滿時單方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