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仲裁中心說明會

【本報訊】房屋局昨日再次舉行“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說明會,此次說明會針對專業團體,向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及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介紹仲裁中心的設立目的、受理範圍以及申請手續等。

特區政府公報於本月4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 為居民提供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另一解決樓管爭議的選擇,以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協助居民解決樓管爭議。該中心將於批示生效之日起60日後,亦即6月7日開始接受市民申請仲裁。中心可以調解或仲裁的範圍包括業主委員會地位的合法性、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舉行程式及其決議之有效性、管理權和共同部分屬性的爭議等。

為加強居民對該仲裁中心的認識,房屋局於上週五開始,舉行多場說明會,詳細講解該中心的設立目的、受理範圍以及申請手續等。昨日舉行的說明會面向專業團體,之後在5月7日還將為經濟房屋及相關私人樓宇之管理委員會舉辦說明會,公眾可報名參加此場說明會。有興趣人士可自4月25日起至5月5日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594875向房屋局報名。

房屋局表示,完成首階段之說明會後,房屋局將會按需要再安排說明會推廣“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以及跟進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