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問題饅頭”責任人受處分

【中新社上海4月29日電】記者29日獲悉,上海“問題饅頭”事件中相關監管責任人分別受到記過、撤職處分;包括上海食藥監局、工商局在內的多部門聯合製定相關規範,以進一步細化對此間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要求。

上海市政府“問題饅頭”聯合調查組最近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就案件調查、問責處理和舉一反三強化監管措施等進行研究部署。

在受到處分的相關責任人中,上海市寶山區品質技術監督分管副局長刑曉金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上海市寶山區食品生產監督所副所長王興華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上海市寶山區食品生產監督所副所長姚志遠和寶山區食品生產監督所監督科科長萬廣亮負有日常監管不力責任,分別給予記大過處分。

聯華、華聯超市的上級主管單位聯華超標公司也開展了問責調查,並做出處理決定:聯華超標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湯琦受到警告處分和經濟處罰;聯華超標公司生鮮採購部負責人徐宏瑜受到記過處分,並被調離工作崗位。

針對“問題饅頭”事件反映出食品生產企業和監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經聯合調查組研究,上海市食藥監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質監局和上海市商務委等部門聯合製定了《關於加強上海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

據此,相關部門將健全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大型連鎖超市將獨立設置食品安全質控部門,做好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切實將食品安全放在企業管理重要位置。超市須把好食品供應商的“入場關”,完善準入制度,不僅要與供應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還要對易腐敗變質、直接入口供應商的生產加工場所進行實地查驗。

把好變質和過期食品“銷毀關”也被納入《若干意見》,這意味著,今後,銷售單位要對變質食品和過期食品進行銷毀,不得將易腐敗變質、直接入口及過期食品退回供應商。此外,《若干意見》還要求開展食品風險評估,切實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質的檢測能力,全力做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治工作,並立足建立長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