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三名非法旅館東主各罰款二十萬

【本報訊】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至今,跨部門工作小組已封印了122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另外,再有3名經營者各科處罰款20萬元。

在執行調查中,跨部門工作小組向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557名住客調查取證,住宿者中有33名逾期逗留人士及25名非法入境者,已交警方處理。

跨部門工作小組將繼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旅遊局人員也持續巡查受封單位,確保有關單位保持封閉及斷水斷電狀況。旅遊局強調,破壞封印及擅自恢復水電屬刑事罪行,一經發現將由司法機關處理。

目前,旅遊局共開立了122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19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各科處罰款澳門幣20萬元,當中兩名違反者未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繳付罰款的責任,旅遊局已將有關卷宗送交財政局以進行強制徵收的程序。至今,已有1名違反者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繳交了澳門幣20萬元的罰款。

按法律,任何違反者在法定期滿未繳罰款,旅遊局將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將被禁止進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