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倡以造價訂定經屋售價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細則性審議《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政府建議以購買者承受能力來訂定經屋售價,有委員提出異議,認為應當以經屋的建造成本訂定經屋售價。

雙方昨日主要討論經屋售價的訂定和預售制度。政府向委員會介紹政府設計的經屋定價方案,政府建議經屋售價參考申請者每月收入下限,以2人以上家團月入9100元的三成收入作供樓用,貸款七成,供款20年來推算經屋售價每平方呎約1100元。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說,有委員認同政府從市民承受能力出發的善意,但亦有議員指出,現時每平方呎房屋的造價在600至800元之間,如果按照政府的定價方式,市民可能覺得政府在賺他們的錢,原本的善意會引起誤解,達不到預期效果。他們建議政府按照實際造價來為經屋定價。

經屋現以法律定價,新法案建議改以行政法規確定。委員會建議能否以法律形式設定經屋定價的標準。鄭志強說,政府表示會研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

討論經屋預售制度時,政府代表一再強調,經屋的預售與私人市場房屋的預售完全是兩個體系,將來訂定的特別印花稅規定不會影響經屋的預售制度。委員會說,兩者既然不同,處理經屋預售後可能產生的問題亦應有不同方式。政府贊同委員會意見,雙方法律顧將一同研究這問題。

鄭志強表示,委員會下周繼續與政府舉行會議,討論經屋轉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