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質詢閒置土地問題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質詢政府有關閒置土地的問題。

陳明金說,近兩年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強調,打擊非法佔地及處理閒置土地為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重中之重。但政府處理閒置土地令人感覺十分消極,而且透明度嚴重不足。

他說,當局自2009年開始處理閒置土地,一直蝸行牛步,期間除了極為簡單介紹一些閒置土地的數目外,對於閒置土地所涉及的總面積、閒置原因等均未詳細公佈。同時處理準則含糊不清,處理程序一直不透明。面對社會的質疑和追問,當局往往以“分析研究中”來搪塞,不然就以恐涉及司法問題表示不便公開。與此同時,在批地溢價金新修訂計算方法遲遲未公佈下,近期政府卻允許多宗長期閒置土地在發展商繳納較低的溢價金後,以交換土地、更改用途、轉賣等形式處理,令社會質疑政府是否在為有關發展商解套。

陳明金質詢當局:

1、當局表示,閒置土地是按《土地法》三大原則,包括是否超出法定期限而未發展,發展商是否提交發展計劃或修改其發展計劃以及是否拖欠溢價金定義。但現行《土地法》嚴重滯後,特別土地的投資計劃執行時間、建築期等規定難有明確、科學的規範,若只是簡單以三大原則作為閒置土地的準則,是否科學?政府有關部門透露,在113宗土地利用未能預期完成的個案中,確定屬可能歸責的只有48宗,是否表示剩餘的65宗土地發展商不存在責任?這65宗土地涉及的總面積是多少?基於甚麼原因未能預期發展?既然可能不存在法律及歸責方面的問題,是否可說明其中因由以使公眾釋疑?

2、政府最近陸續以較低的溢價金重新批出一批閒置土地,其中有的閒置長達近20年,新批給的原則和理據為何?已經公佈的及可能尚未公佈的利用“重新批給”方式處理的閒置土地總涉及多少宗,總面積是多少?可否詳細列出資料以便公眾知悉?當局曾表示,為促使土地承批人依時利用土地,將使罰金與溢價金掛鉤,以增加閒置土地的成本。重新批給的土地,有無處罰,具體處罰如何?2011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說明,“為使批地溢價金的計算盡可能貼近市場價格,2011年第1季度將公佈有關批地溢價金新修訂之計算方法。”但現已是第2季度,為何有關批地溢價金新修訂之計算方法仍未公佈?當局預計實行新修訂之計算方法的溢價金能否有效打擊閒置土地行為?

3、特首於上月舉行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回答議員有關問題時表示,目前政府已啟動5宗閒置土地的收回程序,啟動程序後必須依法提供聽證機會予發展商。有關聽證何時進行,以甚麼方式進行?如何確保聽證機制民主、公正?會否引入公眾參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