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用經屋原則重罰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會員與政府討論經屋建售制度罰則,雙方認同經屋以低價向有實際需求人士出售,不容許出租或改變用途,新法的罰則應比現時法律更嚴格。

政府指出,近5年內曾發現42宗違反經屋使用原則的個案,已對14宗罰款,2宗解除合同,1宗取消申請資格。

委員認同政府不與私人發展商合作發展經屋可更能掌握經屋建造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