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海關後撤」表述並不準確應予避用 橫琴「海關後撤」表述並不準確應予避用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其第二章《合作開發橫琴》的第二條「分線管理」:一、在橫琴與澳門之間的口岸實行「一線管理」,主要承擔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俞工具的山入境邊防檢查、檢疫功能,承擔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重點檢查功能。雙方共同努力,爭取橫琴口岸二十四小時通關。二、橫琴與內地之間實行「二線管理」,主要承擔貨物的進出境報關、報檢等查驗監管功能,並承擔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功能。三、雙方共同努力,為人員、貨物以及澳門居民到橫琴工作、生活提供通關便利條件。

此項措施,有點類似當年珠海市委書記梁廣大的「放開一線,收緊二線」亦即「海關後撤」。但與梁廣大的主張又有一定的差別,梁廣大主張的「放開一線」,不但是海關後撤到二線,而且連邊防檢查也後撤到二線。而從《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文字表述看,不但是內地的邊防檢查口岸仍然堅守橫琴口岸,而且連內地的海關也將仍然堅守在橫琴口岸,只是海關執行徵稅功能的這一部分的運作機構,則後撤到橫琴大橋口而已。

然而,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前後,很多輿論包括一些權威人士的言論,都在宣傳橫琴「海關後撤」,無論是澳門居民還是內地居民,從蓮花口岸進入橫琴口岸時,都可任意攜帶各種物品。甚至還聲稱,澳門居民和大陸居民還可從橫琴口岸自由進出橫琴,亦即澳門居民和大陸居民進出橫琴只需接受澳門的邊防檢查,而無須經過內地的邊防檢查,但筆者對此說法一直存疑。

其實,就是「海關後撤」的提法,就已經是誤解了《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原意了。實際上,《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對「一線管理」和「二線管理」中有關海關的功能的表述,是很清晰的。比如,「一線管理」是指「主要承擔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重點檢查功能」;而「二線管理」則是「主要承擔貨物的進出境報關、報稅等查驗監管功能,並承擔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功能」。

也就是說,既然在「一線」仍有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重點檢查,這就說明瞭橫琴口岸仍然保留海關,並繼續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檢查,但將放寬為「重點檢查」,並將海關所承擔的重要職能:對貨物的進出境報關、報稅等查驗監管功能,後撤到「二線」的橫琴大橋口,並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一般的檢查而已。

也就是說,橫琴口岸仍將駐有海關,海關仍沒有後撤,並也將會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重點檢查。所謂「海關後撤」的說法,並不準確;後撤的是與「徵稅」有關的海關功能。

因此,對於橫琴口岸進行「一線管理」的理解,應該是分為以下兩個層次:其一是澳門的自由港政策將延伸進橫琴島,從而使橫琴島成為事實上的「自由貿易區」;其二是橫琴海關仍將會對由澳門入境的所有旅客和貨物進行重點檢查,嚴格堵絕各種違禁品進入後期並通過橫琴進入內地。

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所謂「自由港」,就是對進出口商品完全免除關稅或基本上不徵收關稅,不實行貿易管制的地方。而按照澳門的現行做法,僅對為數很少的幾類商品徵收進口稅,包括煙、酒、汽油、化妝品、飲料、機動車輛等。由於澳門是一個資源貧乏的地區,從日常生活的糧食、蔬菜、飲用水、水菓到工業品,基本上依賴進口,工業原料也依靠進口。澳門所處的這種地位,決定了它對進出口商品基本上不徵收關稅,也不實行貿易管制,而是堅持自由貿易政策,支持貿易自由化。以保證貨物、資金的流動自由,維護澳門作為自由港的地位。對於少數進出口貨物,澳門特區可以依法予以徵稅,但容許對少部分進出口商品徵收關稅,這並不改變澳門作為自由港的地位,並不違反澳門特區實行的自由貿易政策。

在澳門與橫琴之間的口岸實行「一線管理」後,在澳門實行的這種自由港政策,就同時也延伸到橫琴。也就是說,由澳門進入橫琴的貨物,也是基本上不徵收關稅,但這些貨物要由橫琴進入其他大陸地區,就必須依法徵收關稅,這也就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所指的海關「二線」「主要承擔貨物的進出境報關、報稅等查驗監管功能,並承擔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功能。」因此,這就等於是將澳門的自由港政策延伸到橫琴了。

但是,由於在橫琴口岸將仍然保留海關機構,而且《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所指的海關「一線」仍將「主要承擔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重點檢查功能」,故橫琴海關仍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禁止和限制進出口的物品的規定》。而這些物品,包括禁止入境方面:一、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二、偽造的貨幣和偽造的有價證卷;三、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四、各種烈性毒藥;五、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六、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七、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疫病的食品、藥品及其他物品。而限制入境的物品,則有:一、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二、煙酒;三、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四、國家貨幣;五、限制入境的其他物品。

這就決定了橫琴與澳門大學橫琴校區不同。澳門大學橫琴校區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由澳門特區實施行政和司法管轄,因而澳門與橫琴校區之間直接相連,無須經過橫琴口岸。而橫琴島(澳大校區以外)則仍是由內地實施行政和司法管轄,其中行政管轄是由橫琴新區管委會實施,司法管轄則由珠海市的司法機關實施。因此,在橫琴島內,是不能進行在內地是屬於違法的活動的,包括抵觸「四項堅持」的政治活動和邪教活動。同樣,也不能將境外出版的違禁書刊及音像製品攜帶進或運載經橫琴。即使是澳門居民在橫琴居住和工作,也是如此。這是與澳大橫琴校區完全不同的,因而所謂的「海關後撤」,是不准確的。後撤的是與「徵稅」有關的海關功能、海關仍沒有後撤,仍將會禁止和限制上述物品入境。

為讓人們對此有清楚的認識,避免在進入橫琴時攜帶違禁品,或是防止有人故意攜帶違禁器入境,看來還須避免使用並不準確的「海關後撤」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