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摘理工不依法管理 架構臃腫任免晉升惹怨氣

【本報訊】廉政公署指理工學院管理不依法,隨意設立組織,導致架構臃腫,行政效率低下,任免及晉升人員不依章程,令人員經常向外投訴。

廉署就理工運作所作的一份報告指出,理工是公立高等教育機構,必須遵守基本法律原則,理工管理層未能明確區分「公務管理」與「私務管理」,以致未能在法治原則下進行管理。理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倘內部教職員不停地向外投訴及舉報,這明顯與管理方法及水平有關。合法及合理的管理思維及方法十分重要,管理層應作全面的審查及改進。

廉署說,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的公共部門並不表示可隨意變更《章程》所定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模式,相反,必須依「合法性原則」處事。

在無修章的前提下理工隨意增加常設性單位及自行訂定這些單位/委員會的「職能」,明顯有違「公務管理原理」及「合法性原則」。

在運作不依現行規章的規定,私訂另一套規則,除違反原則外,亦有違「權限法定原則」。

難以想像「澳門理工學院」在未經監督實體許可之情況下,成立新的組織單位,而且已運作多年。

無全面按照法治原則及正確運用法律方法進行管理。

廉署說,「一問題一單位」(指:出現一個問題,就成立一個單位或委員會, 不作其他考慮)的管理模武與精簡架構原理及提升行政效率背道而馳。

「理工」本身如未能清楚其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及監督實體 問的關係(即哪些行為須經批准,哪些須經核准方能作出),實難在管理水平上理順關係、解決問題。

在不完全明確及掌握現時架構及單位的情況下另設新的組織(例如教學質量委員會),引致架構及職權重疊,同時又給予額外的報酬,實非公務管理的正確手段。

廉署建議理工領導層全面檢討現時的規章制度,尤其是組織及架構、委員會的設置、運作的模式,以確保完全符合現行的《章程》制度,藉此糾正違法設立委員會及違法運作的狀況;

全面審視各組織單位在設立過程中存在的瑕疵及作出彌補;

按照現行適用的法律訂定關於運作的清晰及合法的內部規章,同時廢止違法的規則;

全面清理規管「澳門理工學院」的所有法規(內部及外部的規範性文件);

深入研究現時的架構是否過於臃腫,尤其是否有條件實行精簡架構及提升效率;

建立與員工溝通的正常渠道,在人員晉升方面應依法及依章進行,同時建立一個公平及透明的人員招聘及晉升制度;致力於全面提高守法及執法的水平及意識,加強管理團隊的法治意識(尤其是加強法律力量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