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中新社西安5月20日電】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日對藥家鑫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陝西省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採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