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條協議是如何簽訂的?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在北京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國現代史和中國革命史的一個重大歷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歷史上一個劃時代的轉折點。西藏民族從此擺脫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西藏人民從此更加深切體驗到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溫暖,西藏地方的歷史畫卷從此掀開了嶄新的一頁

但是,逃亡國外、寄人籬下幾十年的達賴集團,卻不顧事實,編造謊言,歪曲歷史,不時地置疑十七條協議的合法性,甚至想從根本上否定十七條協議,好為他們的“西藏獨立”夢想找到一點依據。

梳理當年的歷史,看看十七條協議簽訂的前後經過,看看當年達賴本人的所作所為,可以摧邪輔正,去偽存真,以正視聽。

十七條協議是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與中央政府代表共同協商簽訂的

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噶廈)代表團成員先後來到北京,參加和平解放西藏的談判。4月28日,周恩來總理等中央領導會見了參加談判的代表,並宣佈了中央和西藏地方雙方的全權代表名單:中央人民政府方面指派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志遠為全權代表,並以李維漢為首席代表。西藏地方政府方面指派阿沛•阿旺晉美、凱墨•索朗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為全權代表,並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

達賴集團在境外經常歪曲十七條協議簽訂的經過,所謂的“西藏流亡政府”在2001年5月22日針對十七條協議發表聲明稱:“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是西藏歷史的一大悲劇”,“是非法的、無效的”。還說“中國代表自始至終對西藏代表以歧視、欺淩和強制威脅等方式施加壓力,將他們的意志強加給西藏人”,“西藏代表完全失去自由,是被迫簽字”。

沒有參加過談判的如是說,參加過談判的又是如何說的呢?

雙方簽訂協議的代表中唯一健在的阿沛•阿旺晉美在1981年發表的《回到溫暖的祖國大家庭》一文中寫道:“我們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認真、親切地談判”“經過反復磋商,根據黨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貫方針和西藏的特殊情況,正確地解決了各項複雜的問題”。

時任僧官代表的土丹旦達在1982年《西藏文史資料選輯》上也曾撰文回憶道:“先是我們西藏代表接受了中央提出的十條,接著我們也提出了九條建議,中央也對正確的部分加以採納和研究綜合,並對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了耐心的解釋。……我作為譯倉派出的僧官,在談判過程中對宗教信仰、寺廟收入等提的建議較多,中央大都採納了。”

在談判之前,周恩來要求中央的代表要尊重西藏地方代表,做好各方面的團結工作。李維漢還就談判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徵詢了阿沛•阿旺晉美的意見。4月29日開始的第一次談判,沒有涉及實質性問題,僅是就談判的程序、步驟進行協商。

談判並不順利,除了大量的會下協商溝通,僅是正式會談,就舉行了6次。主要集中在3個問題上。

第一個問題,西藏地方代表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不同意解放軍進藏。中央代表認為解放軍理應駐守國防,駐軍不要西藏地方供給,不會增加西藏負擔。經過3次談判和多次會下協商,西藏地方代表接受了“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鞏固國防”的條款。

第二個問題,西藏地方代表擔心對西藏原有的制度進行改革。中央代表仔細闡述了共產黨的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政策,解釋說不改變西藏原有的制度,即使要變,也得由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決定。

第三個問題,當中央政府的代表提出將班禪的地位、職權等問題寫入協議時,西藏地方代表認為沒有權利處理此事,表示難以接受,這是在整個和談中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意見相左,幾乎導致談判破裂。

90多歲的阿沛•阿旺晉美在2001年5月中國中央電視臺播出的文獻紀錄片《西藏五十年》中回憶說:“可是過了幾天,孫志遠來找我,他說,我們應該恢復談判,我們建議這樣提:維持十三世達賴和九世班禪彼此友好相處時的地位和職權。這樣行嗎?我說,這樣的提法我們可以接受。於是,談判又恢復了。”

時任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藏漢語翻譯的中共西藏工委委員平措旺傑1991年在《和平解放西藏前後》一文中談到一個細節。“在成立西藏軍政委員會問題上,發生了極大的分歧。雖然李維漢同志事前就這個問題給阿沛首席代表交談過,但在會上,西藏其他代表提出了反對的意見。他們認為這是等於‘在西藏政府脖子上又騎了一個人’。令人十分著急,分別給西藏代表做了許多針對性的解釋工作。……最後我說,如果認為西藏軍政委員會是‘騎在西藏政府脖子上的一個人’,那麼,這個人不是別人,而是西藏地方政府的領袖達賴喇嘛。李維漢部長已明確說過,中央將指定達賴喇嘛擔任該委員會主席,班禪大師和張國華任副主席。我反問對此事反感最大的凱墨•索朗旺堆和土登丹達,‘難道一個人自己可以騎在自己的脖子上嗎?’經過會外耐心的解釋後,他們終於弄清了西藏軍政委員會的地位、性質及職權。”

談判時任阿沛副官的原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金中•堅贊平措,也是十七條協議簽訂的親歷者。他也在《西藏五十年》一片中回憶說:“十七條協議裏面十五條達成了一致意見,有關剩下的兩條問題從北京給達賴打電報請示,那時我還會用數字發電報。達賴在回電中說,在西藏不需要駐那麼多解放軍,中央派一個代表就可以了。”

經過25天艱苦細緻的談判,最終意見達成一致。1951年5月23日,這個重要的歷史時刻成為西藏納入中國版圖700多年來最值得銘記的瞬間。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在北京勤政殿偉大祖國的國旗和國徽下,莊嚴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十七條協議是達賴親自派西藏地方要員參加簽訂的

然而,自從達賴喇嘛在1959年自毀十七條協議,逃到國外以後,就在一些公開場合說,“十七條協議的合法性值得懷疑,”還在自傳中寫道,他第一次是從廣播中聽到十七條協議的簽訂,“一個嚴厲、爆裂的聲音宣讀當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他們所謂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所簽署的十七點‘和平解放西藏’的‘協議’。我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

再看事實。

“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代表進行談判,在團結友愛的基礎上,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從此,西藏人民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奴役和羈絆,回到祖國大家庭,和祖國各兄弟民族一樣,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權利,開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根據十七條協議,1956年4月22日,西藏成立了自治區籌委會,十四世達賴喇嘛就任籌委會主任。以上是他在籌委會成立大會的致辭。

西藏地方政府參加北京和平談判的5 人代表分別由拉薩和亞東派出。由拉薩派出代表土登列門(堪窮,僅次於噶倫的地方政府高級官員)、桑頗•登增頓珠(藏軍團長),到昌都與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噶倫,地方政府四執政官之一)會合後,經昌都、成都到北京;亞東派出的代表是凱墨•索朗旺堆(藏軍司令)、土丹旦達(僧官),達賴的姐西藏地方政府參加北京和平談判的5 人代表分別由拉薩和亞東派出。由拉薩派出代表土登列門(堪窮,僅次於噶倫的地方政府高級官員)、桑頗•登增頓珠(藏軍團長),到昌都與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噶倫,地方政府四執政官之一)會合後,經昌都、成都到北京;亞東派出的代表是凱墨•索朗旺堆(藏軍司令)、土丹旦達(僧官),達賴的姐夫堯西•彭措紮西還以漢譯員身份隨行。他們由印度經海路到香港,再由廣州到北京。

土丹旦達1982 年在《西藏文史資料選輯》撰文回憶道:“動身前覲見了達賴喇嘛。噶廈給每個代表頒發了一份蓋有印章的全權證書,證書外面注明西藏全權代表五人姓名及身份,裏面寫有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等內容。可答應每年向中央政府進貢,此外不得作任何許諾等字樣。同時還讓我們帶了一封達賴致印度總理尼赫魯的信件。……到達北京後,我們旋即會晤前期到達北京的西藏首席代表、噶倫阿沛•阿旺晉美等,轉交了噶廈發的證書,傳達了達賴吩咐的有關事項;接著又拜見了中央首長,呈交了達賴喇嘛的信件和禮品。”他還寫道:“為了便於在返藏後讓達賴瞭解談判的詳細情況,使他接受簽訂的協議,我們五名西藏談判代表每次商量問題時都請堯西•彭措紮西參加。就這樣,我們和中央的全權代表一起,于五月二十三日簽訂了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向全世界作了公佈。我們西藏代表也立即發電報給達賴喇嘛和噶廈,向他們報告十七條協議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北京、新疆、成都、昆明等地都是以和平的形式獲得解放。新中國成立後沒幾天,中央政府也明確提出要和平解放西藏,並向西藏地方政府發出和談邀請。但是,被親帝國主義分子把持的西藏地方政府卻擴充武力,設置障礙,拒絕和談。

時任西藏昌都總管的阿沛•阿旺晉美審時度勢,上書噶廈,要求親自由昌都向東找解放軍談判,但未獲同意。西藏東部重鎮昌都解放後,阿沛•阿旺晉美親眼目睹了解放軍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模範行動,與進藏解放軍領導多次交談,瞭解到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中央政府之所以確定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政策和方針,完全是出於對西藏人民利益和原西藏地方政府處境的考慮,1950年10月,他再次上書噶廈要求和談。阿沛•阿旺晉美回憶說:“在昌都我們地方官員進行了討論,而在拉薩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員還蒙在鼓裏,輕信國外敵對勢力的謠言。我們40多名官員,聯名寫信給噶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