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審計防公帑錯用

【本報訊】審訊署稱,大型工程項目往往涉及龐大投資金額、施工期長及管理程序複雜,傳統的事後審計,只在項目完成後才開展,追溯困難,未能及時堵截公帑或資源未被善用的漏洞,以及未能為一次性的項目提供有益的建議。

考慮到輕軌系統是澳門特區運輸基礎建設範疇的施政重點,亦是全民關注的基建,從2007年政府宣佈落實至預計投入營運需時超過7年,涉及數以十億計的預算,全數由公帑承擔。今次《輕軌系統 ─ 第一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是審計署首次採用跟蹤審計方式進行的試點項目,旨在對這項跨年度和涉及公帑數以十億的大型基建項目,就其“財務管理”和“成本控制及質量監控”兩方面作出審查。在財務方面,審計工作重點審查項目的整體投資預算、預算編製與資源分配和開支的執行情況。而在管理方面,主要根據項目本身的進度審查負責項目建設的部門對外判服務的監管、風險管理與應變和一般管理工作等內容。

審計署強調,跟蹤審計本質上仍是事後審計,但有別於傳統事後審計,跟蹤審計在不會影響到項目建設其他階段的情況下,提早介入到項目的發展過程中,按階段性、分步驟、控制點介入項目,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審計。審計署期望透過跟蹤審計及早堵截資源流失的漏洞,以便及時查找問題根源並且提出前瞻性的審計建議,有助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今次的跟蹤審計共有十多項審計發現,並提出十七點審計建議,期望運建辦及時優化其後續的工作,有效規劃公共資源,以經濟原則善用公帑,使輕軌系統的建設更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