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甦棣終露出其推動顏色革命的狐狸尾巴 楊甦棣終露出其推動顏色革命的狐狸尾巴

因在出任美國駐吉爾吉斯大使期間推動「鬱金香革命」,而被視為「顏色革命推手」的楊甦棣,在調任美國駐港澳總領事一年之後,再次露出其「顏色革命推手」的狐狸尾巴。五月二十日,他在香港美國商會的演講中,胡扯甚麽「我們看到中國人權現狀轉趨負面,而對該等問題的討論則是人權對話的中心議題。我們非常擔憂近幾個月來有關這方面的報導﹐包括數十位人士(包括艾未未及高智晟等公益律師、作家、藝術家)未經法律程序,便遭到逮捕、拘留,有些竟突然失蹤。我們亦對中國有關西藏及新疆政策的長期趨勢深感擔憂。」

楊甦棣的這個演講,違背了美國駐港澳總領事不談中國大陸事務的慣例。他不顧禮儀,不顧國際法準則,;利用所謂人權問題干涉中國內政,違背了《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楊更為敏感的是,他是在「六四」周年前夕發表此謬論的,不無含有暗中鼓勵和支持港澳地區的「民主派」勢力在「六四」周年活動中,除了提出例常的訴求之外,也要加插入與「六四」無關的所謂「茉莉花革命」及「艾未未」、「藏獨」、「疆獨」等內容的意思。

實際上,自楊甦棣就職之後,香港「民主派」勢力的政治活動就出現了新的形態。不但是遊行活動密集了,而且遊行方式也由過去得到國際輿論欣賞的「不留下一件垃圾」的和平有序遊行,演變為武力遊行、「訓街抗議」,烏煙瘴氣;並從以往的以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為遊行終點,改為在香港中聯辦門前聚集,尋釁鬧事,以至是跑到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的門外叫囂,這是極為罕見的。眾所周知,在外交層次上,楊甦棣的直接對手,就是中國外交部派駐香港特區的機構——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而這一新動向則顯示,楊甦棣在香港有極少數人響應「茉莉花革命」的情況下,已經迫不及待,也要赤膊上陣,暗中透過其「老朋友」——香港的「民主派」勢力,向中國外交部直接「叫板」了。

去年二月二十六日,當美國宣佈任命楊甦棣為其駐港澳總領事時,本報就以《美國將楊蘇棣調派來中國港澳特區意欲何為?》為題指出,說不好白宮是要借助楊甦棣的「指導顏色革命」的實踐經驗,在香港、澳門「玩一把火」,尤其是在目前香港「公民運動」正在興起,而美國要在澳門設立領事館的要求又未能得逞的敏感時刻。這是因為,在楊甦棣出任美國駐吉爾吉斯大使期間,吉爾吉斯發生了名為「鬱金香革命」的顏色革命。當時就有輿論指出,「鬱金香革命」的發生與美國的介入有直接的關係。他作為美國的大使,怎麼說也應對此負上責任。

實際上,楊甦棣為此獲得美國國務院頒發獎狀,以作表彰。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楊甦棣在赴台就任美國在台協會臺北辦事處主任之前,在華府舉行記者會表示,他聲稱自己在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時就認識「陳總統」,因而他稱陳水扁為「我親愛的朋友」,他很期待會見陳水扁和其他的朋友。他在記者會上還特別用台語發言,並引用李登輝的話,說他「愛台灣」,也算是一個「新台灣人」。實際上,楊甦棣上一次在台灣服務、擔任「AIT」臺北辦事處副主任期間,發生了「政黨輪替」。當時他對「親愛的朋友」陳水扁當選「總統」喜不自禁,在各種公開場合讚賞陳水扁,並批評國民黨「不合作」。因此,在二00一年楊甦棣離任時,陳水扁就向這位「親愛的朋友」頒贈大綬景星勛章。這是台灣當局與美國「斷交」後,二十二年來第一次贈勛予「AIT」的官員。由此可見,楊甦棣與陳水扁的關係,已絕非「親愛的朋友」那麼簡單。

果然,楊甦棣抵港履新後才不久,美國發表的《年度國別人權報告》,就首次對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指手劃腳。比如,其所指責的「最明顯的是限制公民改變政府現狀的能力」,言下之意就是要號召澳門居民「起義」推翻特區政府?因為所謂的「公民改變政府現狀的能力」,是源自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有關「民族自決權」和第二十五條關於選舉的規定。而在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了葡萄牙國會的九二/四一三號決議,宣佈葡萄牙政府決定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有關規定引申適用於澳門,並同時明確對兩個「公約」的一些條款作出保留,不在澳門適用。而具體的保留內容之一就是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第一條關於「民族自決權」的規定,及第二十五條關於選舉的規定。 但楊甦棣卻無視這一國際協議,很明顯就是要在澳門推動「改變政府現狀」的、以鮮花名稱為綽頭的「顏色革命」,在今天就是「茉莉花革命」。

這顯示,楊甦棣也企圖把其推動「顏色革命」的經驗推廣到澳門。實際上,近年美國以有數千美國公民在澳門工作、居留等為籍口,要求在澳門設立領事館,並要成立澳門美國商會,就是要透過各種方式滲透澳門,並向澳門施加影響和壓力。美國並不滿意澳門特區的平靜穩定,非要澳門也來一場激烈的吉爾吉斯式的「鬱金香革命」,或突尼斯型的「茉莉花革命」不可。聯想到在他上任後,澳門的「五一」遊行就隨即變味,變成了類似「顏色革命」的街頭騷亂,也出現了許多怪異現象,甚至還發生了以栽贓陷害的方式,製造「銀河假招工」事件,來作為發動抗議遊行的藉口。對此,一切善良的人們應當引以為惕,引以為戒。

因此,有意行使《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合理訴求的人們,千萬不要上當受騙,在客觀上做了楊甦棣推動「顏色革命」的「棋子」。尤其是在明日的「六四」週年紀念活動中,不要隨著楊甦棣的調子起舞,加插甚麼「支持茉莉花革命」、「釋放艾未未」之類的口號。實際上,「茉莉花革命」在澳門並無市場,即使是曾有一、兩個人在搞,也因其人過去在澳門社會上留下的不良形象,而更凸顯所謂「茉莉花革命」只不過是不得人心的鬧劇。追求真正民主的正派青年,是不屑於與其為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