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起始於毛澤東的構想

毛澤東生前為了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可謂殫精竭慮。他解決臺灣問題的構想,在當時起到了反對分裂的作用;在後來,為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方案奠定了基礎。從某種層面上來講,毛澤東是“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開山鼻祖,若沒有他起的這個“灶台”,鄧小平這個“巧婦”或許就“難為無米之炊”了。

臺灣回歸祖國,“一切可以照舊”

早在1956年,毛澤東關於採用在一個國家裏實行兩種社會制度並存的方式及和平解決臺灣問題構想大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了。

具體表現在:首先,毛澤東多次闡述了解放臺灣的兩種方式,並強調要力爭用和平方式解決;其次,他強調“-個中國”的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的原則,國共兩黨只能在這個前提下來談統一的問題;最後,他表達了這樣-個意見:和平統一後,對蔣介石可以諒解,蔣介石還可以在臺灣,軍隊也還可以在他手中掌握,其他具體問題和步驟都可以協商。

此外,毛澤東還考慮,應該把黨中央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方針,在上述框架之下加以具體研究。根據毛澤東的這一想法,1956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加強和平解放臺灣的指示》,指示指出:目前,對和平解放臺灣的工作必須改變方式,才能適應當前新的情況和政策。對外宣傳應該採取“強調同不去強調異”的方針,強調“愛國一家”。

這一方針得到了廣大愛國人士的擁護,他們中有許多知名人士主動提出,願意在國共兩黨間斡旋,推動和平統一的進程。此間,毛澤東在會見這些朋友時,又在原有構想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怎麼樣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具體方案,其內容是:1、臺灣必須回到祖國懷抱,以實現祖國統-;2、如果臺灣回歸祖國,“一切可以照舊”,臺灣“現在可以實行三民主義,可以同大陸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務來破壞,我們也不派‘紅色特務’去破壞他們”,“臺灣可以派人來大陸看看,公開不好來就秘密來”。 。

可見,毛澤東雖沒有用“一國兩制”這個詞,但其基本內容就是“一國兩制”。

之後,毛澤東還說,臺灣只要與美國斷絕關係,可以派代表回來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全國委員會。

炮打美國“攔路虎”

實踐毛澤東所提出的構想,首先是堅持“-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但在這個問題上,毛澤東遇到了挑戰,這個挑戰來自美國。

為了不使毛澤東的構想變成現實,美國在這一時期裏,加緊推行“兩個中國”的政策。

對於美國新煽動起來的這股“臺灣獨立”的歪風,毛澤東予以堅決回擊。在美國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情況下,他毅然決定炮擊金門。炮擊金門不僅打擊了美國的侵略氣焰,更重要的是把臺灣問題保持在一個國家內部問題的範圍之內。正如毛澤東在炮擊金門當中親筆寫的《告臺灣同胞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命令》中所說的:“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打一些炮,引起你們注意。台、澎、金、馬是中國領土……”炮擊金門是為了幫助蔣介石守好金門,是“為了對付美國人的”,“這是民族大義,必須把中美界限分得清清楚楚。”

1960年初,美國開始推行兩面對華政策:一方面繼續從政治、經濟方面逼迫臺灣與大陸脫離關係,以此為前提給臺灣以軍事援助;另一方面設法增加與中國大陸的接觸,尋找與中國政府的新的折衷方案。毛澤東敏銳地看到:這種情況加深了美蔣之間的矛盾,利於我們進一步開展和平解放臺灣的工作。

1960年5月22日,毛澤東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研究對台工作問題。此次會議根據新的情況確定解決臺灣問題的總方針是:“臺灣寧可放在蔣氏父子手裏也不能落在美國人手中。對蔣介石我們可以等待,解放臺灣的任務不一定要我們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去做。要蔣介石等人現在過來也有困難,問題是要有這個想法,逐步創造條件,一旦時機成熟了就好辦了。”

為了貫徹這一總方針,中共中央還提出了更為寬鬆的對台政策新的“四點具體意見”:1.臺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悉委于蔣(介石);2.臺灣所有軍政及建設經費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3.臺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俟條件成熟並征得蔣之同意後進行;4.互約不派特務,不作破壞對方團結之事。

可以說,當時我黨為解決臺灣問題而形成的,在一個統一的國家內實行兩種社會制度並存的政策的內容已經比較完備了,以後就是怎樣加以表述的問題了。

“一綱四目”是“一國兩制”的前身

實踐用在一個國家內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並存的辦法來和平統一祖國的另-個重要問題,是怎樣解決在一個統一的國家裏實行兩種社會制度並存的問題。

為解決這個問題,毛澤東堅持了兩條方針:一是堅持這一問題是中國人內部的事,應該由臺灣海峽兩岸人民自己處理,不允許外國插手;二是堅持從寬的方針——只要堅持“-個中國”原則,臺灣回歸祖國以後,可以高度自治。

為了貫徹這兩個方針,毛澤東和黨中央自1960年5月22日提出對台工作總方針和四點具體意見之後,又於1963年初對“四點具體意見”作了新的補充:臺灣回歸祖國後,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權利,除外交以外,軍隊、人事都由臺灣的蔣介石和陳誠全權處理。臺灣社會改革不僅可以從緩,而且在條件成熟時也要尊重蔣介石、陳誠的意見,協商決定,然後進行。

之後,毛澤東把新補充後的對台具體意見,通過周恩來出面,請張治中、傅作義致信陳誠,加以轉達,並再次作了更具體的說明。周恩來在請張、傅二人寫信時,還把毛澤東的這些具體意見歸納成“一綱四目”。“-綱”指:只要臺灣回歸祖國,其他一切問題悉尊重蔣介石與陳誠的意見妥善處理。“四目”指:1.臺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由蔣介石與陳誠全權處理;2.臺灣所有軍政及建設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3.臺灣之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總裁(蔣介石)與兄(陳誠)意見,協商決定,然後進行;4.雙方互約不派人進行破壞對方團結之事。同時,他們還向臺灣方面表示:這些意見是中央政府的。

在“一綱四目”中,“一綱”就是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四目”實際上就是在一個國家裏實行兩種制度。可見,毛澤東上世紀50年代中期提出、60年代初期進一步充實了內容從而方案化了的在一個國家裏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並存的構想,實際上就已經包含了鄧小平在80年代提出的“一國兩制”構想的基本內容。

陳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