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敗訴劉玉葉不須停職

【本報訊】中通社6月13日電,澳門葡文報紙《今日澳門》13日頭版報導,澳門終審法院駁回行政長官上訴,前任財政局局長劉玉葉在訴訟中獲勝,撤銷劉玉葉停職90天的行政處分。

澳門前任財政局局長劉玉葉2010年因被審計署揭發濫報開會次數,讓會議費不合理膨漲,遭到特區當局勒令停職90天。劉玉葉不服此項懲處,由代表律師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作出裁決,撤銷此項“懲罰”。但特區政府不服中級法院判決,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指出,行政當局在處分劉玉葉的內部紀律調查報告中,認定劉玉葉故意違紀;但在法律定性時,卻接受她的行為只是過失,當中錯誤引用了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條文。另外,行政當局指控劉玉葉已對公共部門造成損害,形成加重情節,但報告中劉玉葉損害公共部門只是不當收取報酬,亦已作為她涉嫌違紀的法定要件,基於禁止重復審理原則,不能成為加重情節。

終審法院強調,法院在審理涉及公職紀律法時,只判斷行政部門在處分人員時有否違反法律,不會判斷處分是否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