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季獲准追溯登錄者7月份需繳納兩季度供款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表示,今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於第二季才獲批准任意性制度登錄,且符合追溯條件的受益人,今季收到的供款憑單會顯示需繳納兩個季度的供款。

為有效分流,社保基金自去年12月起,按不同年齡層分階段接受合資格居民進行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而為了保障申請人的權益,允許在今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且符合登錄資格的受益人,可按其意願將有關登錄及供款日期最早追溯至今年1月。

由於辦理任意性制度登錄的人數眾多,社保基金正加緊進行有關的審批工作,如今年首季度已收到批准登錄通知及供款憑單,並且已於4月份繳納1月至3月任意性供款的受益人,7月份只需繳納4月至6月的供款;如在6月份才收到批准登錄通知且符合條件追溯供款至1月份的受益人,其任意性制度供款憑單會顯示需繳納兩個季度的供款,即供款季度一欄會顯示“2011年1月至6月”,供款金額為澳門幣270元。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在今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及供款可最早追溯至今年1月份,而由8月份起提出申請並獲批准登錄的人士,則由申請的月份開始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任意性制度供款的事宜,可致電2853 2850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