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覆審消委會不合格

【本報訊】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昨日公佈2010年根據服務承諾認可制度對42個政府部門進行覆審的結果。在提供對外服務的政府部門中,只有消費者委員會不合格。

一部門獲“不合格”評語

服務承諾計劃是為優化特區公共部門及實體所提供服務而制定的一項措施。於2007年確立,並設專責的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訂定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及效率的評審準則,並負責具體評審工作。在2008年進行首次評審,當時43個提供對外服務的政府部門全部獲得通過。

根據規定,兩年後須覆審。委員會表示,在2010年的覆審中,除了繼續執行早前準則,亦特別關注部門所構建鼓勵系統的符合程度、擴大服務承諾計畫範圍的合理性和適當性等。

經過評審,申請服務承諾認可制度覆審的42個公共部門當中,41個獲得“合格”評語。唯有消費者委員會獲不合格評語。評審委員會委員林明基指出,原因是消委會處理投訴、收集服務象的意見和服務品質指標方面,未能提供實證證明已履行了有關服務。不過消委會正積極改善相關問題,至上月已對評為不合格的項目作出了糾正,評審委員會初步確認已符合當時的評審準則,正準備安排重新評審。

委員會認為,“服務承諾認可制度”發揮了內外相互監督的作用,對內促使部門上、下級加強溝通,對外有效廣納民意,通過市民提出的回饋意見來加強彼此間互動,讓服務提供者更準確掌握服務對像的期望,在工作流程和服務效率的優化計畫上更準確地回應服務對像的訴求,以便行政手續的程序在服務時限上更切合社會的實際需要,更符合市民的期望,體現出“陽光政府,科學決策”的施政模式。

設政府服務優質獎

由於“服務承諾認可制度”的推進已漸趨成熟和穩定,為進一步鞏固各部門正逐步建立的持續改善的行政文化,獎勵服務表現卓越、進步的部門和工作團隊,委員會提出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優質獎”,表彰實施服務承諾認可及其他優化措施有卓越績效的部門,一方面肯定其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激勵其他部門奮發向上,向被認同的部門學習。

委員會相信,“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優質獎”的設立,將有效引導各個公共部門持續改進服務,和提高行政效率。

獎項設卓越部門大獎、傑出團隊獎、優秀服務獎、前線服務獎、績效提升獎。首次評選結果將於今年底、明年初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