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力追收霸地清遷費

【本報訊】政府繼續清拆僭建物,打擊霸地行為,維護公眾利益,自2009年3月開始,至今收回了26幅土地。完成清遷、清拆僭建物及維護山體等工作後,土地工務運輸局正陸續向違法人追收清遷費用,已發信通知其中6名違法人繳交費用,金額由70多萬至320多萬澳門元,逾期未繳費者,個案將交由財政局強制徵收。

清遷費達至三百多萬元

26宗已收回的土地面積合共約141,200平方米,其中10多宗個案的違法人須向政府繳交清遷費,其餘個案屬自行搬離或在政府收地行動前已將土地騰空。截至目前為止,政府已發信通知6名違法人,要求限期前繳交清遷費用,金額由70多萬至320多萬澳門元,其餘個案程序正在進行。

刊登告示追收清遷費用的首宗個案的土地位於路環竹灣馬路、近電訊傳訊中心西北面,面積約2,400平方米,年前被人霸佔,曾遭非法開挖和平整,樹木被砍伐,自然地貌受破壞,當時有人於霸佔的土地擺放建築材料。為維護公共利益,防止山體進一步受到破壞,政府跨部門小組於2009年採取行動,收回土地,土地已按規劃,在完成整治和護坡工程後,闢為綠化休憩場所。該次清遷費用約320多萬澳門元,包括搬運、行政、交通、保安、圍網、臨時照明及山坡整治等工程費用。

逾期未繳轉財政局催收

另外一宗追討清遷費用個案的土地位於路環賈梅士大馬路旁,面積約6,500平方米,非法佔地人與上述路環竹灣馬路土地為同一人,該土地於2009年發現被人非法佔用,當時的土地被開挖和平整,佔用人擺放了貨櫃、汽車、挖土機、鋼筋、樁柱及木材等大量建築材料,改變了原有的地貌,政府於去年5月採取清遷行動。

是次清遷費用約為170萬澳門元,包括物品搬運、清拆工程、保安和平整費用等,政府稍後將在報章刊登告示,給予繳交費用的最後限期。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非法佔地人士必須在限期內繳納費用,否則關費用交由財政局強制徵收。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凡未經合法批給、非法霸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利益等違法佔地行為,政府必定強硬遏阻,遏阻行動會持續進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法律規定,非法佔用人逾期不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歸還,最終由政府部門清遷或騰空土地,佔用人必須繳關費用及罰款。政府現已設立了追收費用和罰款的機制,提升追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