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認同調升租住社屋收入上限

【本報訊】政府建議將租住社屋的收入及資產上限上調16%至20%,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認同政府的建議,有委員認為仍有上調空間,同時關注公屋供應量的問題。

政府昨日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介紹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額調整建議。政府稱,為配合政府今年已經推行多項其中包括提升經濟援助金、養老金及最低維生指數的惠民措施,及考慮到私人市場租金上升的因素,政府建議調升租住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額調。幅度由16%至20%。政府建議1人家團收入上限由6000元調至7000元、2人家團有9100元調至10560元、3人家團由11300元調至13280元,直至7人或以上家團由17500元調升至21020元。其餘成員數家團亦有調升。資產限額方面,1人家團調升至151200元、2人家團調升至228100元、3人家團調升至286850元,直至7人或以上家團調升至454030元,其他成員數家團亦有調升。

政府建議調升追溯至今年7月1日,與社屋租金調整方案同日生效。屆時社屋承租戶的租金將出現變化,差額在之後繳交作出調整。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會後表示,委員認同政府的建議。有委員指出,收入上限和資產限額仍有上調空間,因為經濟發展,如果不繼續調升,符合申請社屋資格的人會愈來愈少。調升上限可使更多人受惠於社會房屋。亦有委員關注社屋的供應量是否足夠。

按照之前曾經的討論,租住社屋的收入上限與申請經屋下限掛鉤,現調整租住社屋上限,經屋申請下限是否亦須調整?梁竟成說委員會對此有不同意見,部分委員認為申請經屋收入下限無須與租住社屋收入上限掛鉤,但亦有委員認為若不將兩者掛會不利統計社屋和經屋需求。

上限調整後,原不符合規定輪候社屋的人士如何回到輪候名單,梁竟成表示,此次會議並無討論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