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逾10萬億元 82中央部門私存私放逾4億元

【本報綜合】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他透露,通過審計發現,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人民幣。同時,此次審計發現,82個所屬單位採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資金4.14億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

地方債務過10萬億

劉家義說,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67109.51億元,擔保責任的23369.74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16695.66億元。在這些債務餘額中,有51.15%共計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

他表示,從審計情況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為70.45%.

劉家義說,審計發現,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其中,從地區看,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100%,分別占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至2010年底,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劉家義說,通過審計還發現,目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缺乏規範,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數量多,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他表示,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按照國務院要求,逐項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審計還發現12起涉嫌經濟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正在依法查處。

此外對重大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劉家義表示,一些地方還存在保證性住房建設供地和住房管理等工作不到位,地方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也不夠嚴格的問題。其中,審計共發現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1.49億元,多申報和挪用等問題金額0.9億元。

劉家義說,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已收回部分違規使用的住房和資金,並處理了相關責任人員。

逾4億元被套取發放獎金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 今天上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作《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劉家義指出,2009年以來,各部門深入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但此次審計發現,82個所屬單位採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資金4.14億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

劉家義在報告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時表示,一些部門監管不嚴,加之事業單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門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比較突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問題有80%以上發生在所屬二三級單位,涉及金額49.3億元。

一是預算執行不夠嚴格和規範,主要表現為未經批准改變部分預算資金用途、虛列支出或以撥作支等。其中:210個所屬單位未經批准擴大開支範圍等10.26億元;33個所屬單位採取虛列支出、以撥作支等方式,將1.51億元預算資金列支後撥付給下級單位或專案承擔單位;13個所屬單位採取重複申報專案、多報在編人數等方式,多申領財政資金0.3億元。

二是私存私放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仍然存在。2009年以來,各部門深入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但此次審計發現,82個所屬單位採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資金4.14億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

三是收入和資產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非稅收入征繳、資產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個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征繳非稅收入3.09億元,違規收費3.68億元;52個所屬單位違規出租出借資產、委託理財以及資產入賬不及時等,涉及金額18.75億元;39個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有的是為加快採購進度規避集中採購,有的是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程式不規範,涉及採購資金7.5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