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遇到具體技術障礙可能是辦事處稱謂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前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關於澳門、香港有意在台灣設綜合辦事處一事時表示,有關澳門來台設綜合性辦事處,雙方還在磋商當中,還沒有定案;一旦定案,雙方會儘早對外宣佈設立的時間。他強調,目前還無法說出成立辦事處的時間點,「雙方的溝通有相當的進展」。劉德勳又指出,台灣同時也在與香港討論設立辦事處事宜,「雙方(港、澳)有一些內涵不太一樣,各有各的進度,希望兩邊都儘快有結論出來」。至於香港目前未能在台灣設辦事處,是否與先前引發爭議的台灣駐港機構「中華旅行社」正名風波有關?劉德勳說,「不能講說因為這個因素」,但這項問題一定是雙方對談的內容之一。

從劉德勳此話中揣測,港澳與台灣之間互設辦事處的議題,仍有一些具體問題未能談妥。或許是台灣方面希望能趁與香港、澳門磋商互派辦事機構的機會,將之與台灣「陸委會」香港事務局的公開對外名稱--「香港中華旅行社」易名為「香港經濟文化辦事處」,一並解決。而北京雖然不反對「香港中華旅行社」易名,但是否就同意其使用「辦事處」的稱謂,則仍有顧慮。看來,事態發展不會想像中那麼簡單。

實際上,據昨天的台灣消息來源稱,香港及台灣當局最快會在下星期二公佈,香港在臺北設立綜合辦事處,加強港臺兩地的經濟及貿易關係,而台灣駐港機構「中華旅行社」,亦會改名為「台灣駐香港經濟文化辦事處」,加強台灣機構在香港的官方色彩。

這則消息,就涉及到以下兩個問題:

一、香港、澳門駐台灣的機構的稱謂,是否都是「辦事處」?倘答案是「是」,那麼,台灣方面就必然會希望能夠「對等」,其駐香港、澳門的機構,也以「辦事處」的稱謂以作對稱,亦即香港「中華旅行社」改稱為「駐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而駐澳門的「臺北經濟文化中心」也改名為「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倘為了避免「辦事處」稱謂的官方色彩太濃,尤其是面對台灣政治形勢處於高度的不確定性,民進黨隨時可能會透過選舉重新上臺,就必將會藉此大做文章,因而香港、澳門兩特區的駐台機構,就不宜使用帶有官方色彩的「辦事處」,而改用「中心」。既此,駐澳門的「臺北經濟文化中心」就沒有升格改名的必要性,而香港的「中華旅行社」即使能夠改名,也不宜稱為「辦事處」,而是像澳門那樣,也以「中心」為定位。

實際上,比照台灣「外交部」的《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規定,台灣「外交部」派駐在「非邦交國」的代表機構,「分為代表處及辦事處兩類。凡以一國為業務區域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正因為如此,國務院港澳辦前主任魯平,在回歸前訪問澳門時,曾就台灣駐澳機構的中文名「臺北貿易旅遊辦事處」,不符合其以葡文註冊時的「臺北貿易旅遊商社」稱謂,而大發雷霆。

而「中心」一詞,與則相對地減低官方色彩。這從筆者的一次親身經歷,就可得到佐證。那是一九九九年的夏秋之交,時任澳門「臺北貿易旅遊辦事處」(即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的前身)主任的厲威廉,正為澳門回歸後臺灣派駐機構能否繼續留存而焦慮煩惱。當他得悉北京的底線是必須拼棄帶有官方性質的「辦事處」這一稱謂,改用不含官方機構意涵的名稱時,曾與筆者探討「改名」問題。當時筆者根據厲威廉的一個「心病」:要與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別苗頭」,及要與北京中央派駐澳門的代表機構--澳門新華社「相提並論」,就建議採用「澳門中華旅行社」的名稱。他聽了後十分高興,認為這將形成兩個「社對社」,即澳門的中華旅行「社」對香港的中華旅行「社」,及臺北的中華旅行「社」對北京的澳門新華「社」,彼此都「咁高咁大」。而另一方面,北京方面因為中華旅行社是民間機構,故對此名稱也樂見其成。但當厲威廉將此建議報回臺北後,一直對當年港英當局要台灣駐港機構使用「中華旅行社」稱謂極不滿意,耿耿於懷的臺北決策部門,否決了厲威廉的這個建議。其理由是:一、臺北方面極為不滿「中華旅行社」的稱謂,因為它無法表達該機構的性質、任務,一直想改。現在既然駐澳機構有改名的機會,為何不改一個更適合的名稱,而要改為本來就不滿意的「中華旅行社」?二、北京中央有一個「新華通訊社」,雖然其與「新華社澳門分社」的業務並非一致,但「北京總社」與「澳門分社」的層級體系,卻是體現了「中央派出機構」的意涵。而在臺北的「行政院」中,卻無一個「中華旅行社總社」,因而

台灣派駐澳門的機構,如使用「中華旅行社」的名稱,就反映不了它是臺北「中央」派出機構的性質。

此令厲威廉十分失望。在到了十一月間,澳門回歸在即,「改名」問題已是急在眉睫。他再找筆者餐聚,就「改名」問題進行探討。厲威廉透露臺北方面的意思是,名稱表面可以不帶官方色彩,但又必須含有官方之內涵。筆者突然想起,在臺北「外交部」派駐外國的一些半官方機構中,除使用「代表處」、「辦事處」的稱謂之外,也有以「中心」命名的,如駐葡國的「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等。另外,「新聞局」屬下的「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經濟部」屬下的「駐香港遠東貿易服務中心」,及「僑委會」屬下的十九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等,都是具有「公權力」的半官方機構。這證明在臺北的眼中,「中心」是等同於有「半官方機構」亦即相等於「代表處」的。而在中國大陸,「中心」不含官方意涵。如將

臺北駐澳機構的稱謂去掉帶有半官方意涵的「辦事處」,改為「中心」,就可採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模式,來個「一個中心,各自表述」。亦即在臺北的心目中仍是一個半官方機構,而在北京的眼中,只是一個民間機構。因此,如按照該機構當年向澳葡當局注冊登記時的葡文名稱「臺北貿易旅遊商社」,改名為「澳門臺北貿易旅遊中心」,並沒有改變它的「半官方機構」的性質,也就沒有「損害」到台灣當局的「尊嚴」,而北京方面也可以接受。

厲威廉認為此點子可行,即報回「外交部」(在澳門回歸前,「澳門臺北貿易旅遊辦事處」隸屬台灣「外交部」管轄)。「外交部」也認為可接受。至於北京方面也予以默認,似是已確定下來。只不過是在澳門回歸前夕,接手管轄的「陸委會」認為商貿與旅遊有重疊性,且也未能反映臺北極為重視的文化,而且台灣駐葡國機構是叫「經濟文化中心」,因而決定正式改名為「臺北經濟文化中心」。了。

由此可見,如果仍有具體障礙的話,就是這個「辦事處」的稱謂,不但是香港、澳門駐臺北的機構不宜使用「辦事處」,而且恐怕北京也不批准臺北駐香港、澳門機構有「辦事處」的字樣,盡管同意「香港中華旅行社」改名。

(發自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