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於北安碼頭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將啟用

【本報訊】行政長官於2011年6月9日發佈第33/2011號行政命令,在位於仔北安碼頭的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大樓內設立一非法移民拘留中心,中心在保安司司長監督下運作。中心已準備就緒,將於7月11日啟用。

位於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總面積為1600多平方米,可容納188人,較設於澳門警務廳第二警務警司處之拘留中心多6倍。拘留中心劃分男、女區域,各設35間二人寢室,6間四人寢室。此外,還有多功能室 (康樂室)、飯堂、活動區、等候大廳、行李存放室、醫療室及會客室等設施。

中心啟用之後,連同原來位於第二警務警司處的拘留中心,總共可容納220名被拘留者(男女各1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