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認為消委會應有執法權

【本報訊】立法議員梁安琪認為,澳門近年旅遊業發展蓬勃,旅客及市民消費大增,消費投訴亦不斷增加,只有接受投訴及勸喻權限的消委會已力不從心,無法應付,它應被賦與執法權限,使消費者的權益獲得合理的保障。

梁安琪說,旅遊博彩業近年發展迅速,每年為本澳帶來數以千萬計的旅客。澳門不僅以其世界文化遺產的特色吸引著海內外遊客,更憑藉低稅制、自由港等優惠政策,令進口商品及貨物具有相當大的價格優勢,大大吸引廣大旅客來澳的消費意願。據統計局資料顯示,本澳今年第一季旅客總消費較去年同期上升13%。

她說,而隨著旅遊消費的大幅上漲,近年來有關旅遊消費的投訴個案也不少。據消費者委員會資料顯示,去年共收到近7,800宗個案中,投訴個案涉及遊客及本地消費者投訴事件各有明顯增幅,09年有瑜伽中心預繳服務涉嫌欺詐事件導致數千名會員消費權益受損。2010年消費者委員會接獲的電訊服務投訴比09年增加近23%。有商舖涉嫌售賣假貨事件近年來亦屢見不鮮,日前海關在北區一工業大廈皮具服裝店就查獲偽冒及仿冒皮具總值達30萬元,而近日的食品起雲劑事件也令民眾對食品消費無所適從。

梁安琪指出,消費者投訴事件在近年來有明顯上升的趨勢,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消委會更需加強對消費者的維權工作。但鑒於目前消委會的執法權限,面對消費者投訴時,只能發揮例如勸喻商家、轉介有權限部門及對輕微糾紛提供調解及仲裁等功能,可以做的事情其實有限。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商貿活動的日益頻發以及各類消費欺詐手段的層出不窮,涉及消費者維權問題也越來越重要,當發生消費者投訴或消費領域糾紛時,消費者最需要的就是能得到即時的幫助,投訴能盡快得到解決。但若消委會不具有執法效力,而透過轉介或跨部門之間的合作則會造成權力的分散,因此給巿民的感覺是,每當面對消費者投訴時,消委會就會顯得無能為力。由於無實際權限,不能發揮即時處理的功能,而透過相應部門之間的轉介甚至訴諸於法律,將浪費消費者的時間,亦大大影響本澳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直接衝擊零售業等服務行業的發展。

她指出, 國家“十二五規劃”已將澳門的定位上升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圍繞這個目標,本澳不僅要在旅遊業發展的各個方面提高服務的質素和水平,同時亦應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維權理念,及時回應訴求,保護消費者權益,建設規範有序、安全誠信的消費市場。

梁安琪質詢政府:

1、鑒於消委會之法律已多年未作檢討修訂,對相應的消費服務違法行為缺乏實際的執法權限,無法發揮必要的阻嚇作用。對此,當局是否考慮參考周邊地區的做法,藉修訂消委會相關法律之機,考慮賦予消委會必要的執法權限?增加其執法權力,包括檢控等權力?

2、本澳要發展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應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維權理念。有關部門是否考慮建立“一站式”投訴服務平臺,構建快速回應處理機制?配合在相關業界堅持推行的誠信服務理念,使廣大旅客及消費者能建立安心、放心的消費觀念,提高本澳旅遊服務質量?

3、為使旅客及消費者在本澳能安心消費,當局表示今年將完善相關法規,儘快推廣和擴大“加盟商號”和“誠信店”品牌效應,提供專業培訓,引入全年度評核機制,研究建立獎懲制度,確保“誠信店”成為本澳零售業的優良標誌。請問相關工作的進度如何?當局有何措施切實的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