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並不否定舊政協的積極作用談起

全國政協文史學習專委會駐會副主任卞晉平昨日在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為「澳門特區省級政協委員研習班的學員作了一個題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專題講座,深入淺出地宣講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涵義。他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執政黨,八個民主黨派在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具有參政黨的地位,與中共合作,參與執政。而政治協商制度則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對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舉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的制度。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與各民主黨派作為親密友党和參政黨地位,決定了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實質是團結合作。各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的關係是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摯友、諍友關係,是參政黨與執政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親密團結、合作共事的關係,而不是多黨競爭、輪流執政、互為對手、彼此傾軋的勢不兩立關係。這種團結合作關係,既有利於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共同政治基礎上加強團結合作,通過平等協商形成科學決策,集中力量辦大事;又有利於避免多黨競爭、互相傾軋造成的政治動盪和一黨專制、缺少監督造成的種種弊端。這與以競爭為特徵的西方多黨制政治體制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也是區別於西方多黨制的顯著特徵。

在講座後的問答環節,筆者詢問了一個問題,就是在二零零五年,中國國民黨主席當時的主席連戰進行「破冰之旅」時,台灣一些深藍朋友將之形容為「第三次國共合作」,並對國共兩黨再次攜手合作,進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的鬥爭,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抱有憧憬。因此,他們對當年重慶談判後,有國民黨和中共以及各政黨的代表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談,十分懷念,並對大陸地區的政治協商制度和人民政協組織甚感興趣,認為其實「新政協」來自「舊政協」。但又對一九四九年第一屆「新政協」召開籌備會議時,對「舊政協」持批評態度,甚感遺憾。因而筆者詢問,中共是否可對「舊政協」有一個客觀公平的評價,以利於進一步發展和鞏固國共平臺?

卞晉平指出,「舊政協」是國共兩黨「雙十協議」的產物,在當時具有一定的正面積極意義。對此,中共史學界從未予以否定。至於毛澤東在「新政協」籌備會議中對「舊政協」的批評,那是在當時特定的政治背景之下的所為,已成為歷史,過去的就過去了,現在已經少提以至不提。國民黨的朋友們有意將「新政協」與「舊政協」掛聯起來,在推進國家統一大業的角度上,有其正面意義。

由此,筆者想到了一個問題,就是在國共兩黨在構築、鞏固和發展國共平臺時,有必要對以往的歷史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實際上,卞晉平昨日也以個人身份分析指出,當年抗戰勝利後那個「從峨眉山上下山摘桃子」的著名論斷,就有其片面之處。國民黨在抗戰中尤其是在抗戰初期,是在正面戰場上英勇抗擊敵軍的。為此,全國政協文史學習專委會還專門出版了一套十幾本、由前國民黨將領撰寫的國民黨軍隊參加抗日戰爭的回憶錄。

確實,隨著兩岸關係的深入發展,對國共兩黨的一些歷史活動給予客觀持平的評價,大家的心裡就都較為舒坦些。就以曾遭到毛澤東批評的「舊政協」為例,其實這正是由中共建議召開的,而蔣介石還曾經不願接受。實際上,政治協商會議的由來,追根溯源,始於中共在一九四四年九月三屆三次國民參政會上,提出召開各黨派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日,《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五點協議草案》再次重申:國民政府應即改組為一聯合政府,由一切抗日政黨及無黨派之政治團體所派代表構成之。一九四五年國共兩党在商議時,中共代表周恩來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一九四五年八月至十月國共重慶談判時,中共代表周恩來就認為談判重點是

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並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由於國民黨代表王世傑不同意「黨派會議」的名稱,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便提出用「政治會議」代替,這一名稱獲得各方接受。國民黨代表張治中隨後會談中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中共默認接受了這個建議。當年十月當毛澤東與蔣介石談判時,「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請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事」。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至三十一日,由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党和無黨派人士共三十八名代表在重慶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再一次確立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並達成了《和平建國綱領》、國民大會、政府組織、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五項決議。這就是「舊政協」的來由。

在中國國民黨黨史館館藏的國共兩黨交往史資料中,就有當年「舊政協」的檔案資料。至於一九四九年中共與各民主黨派商討召開建立新中國、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會議,也叫「政治協商會議」,只不過是為了區別一九四六年召開的那次「舊政協」,而採用了「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或「新政協」的提法。當年曾參加「舊政協」的赴臺人員,基本上已不在人世。但他們的後人還在,他們所代表的那個階級及政治集團,仍在台灣政壇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人民政協在開展對臺交流聯誼工作時,似宜好好地利用「政治協商會議」的品牌及名器,說明「人民政協」與「舊政協」的某種關聯,闡明「對等談判」的意義。這也可算是做台灣人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將人民政協在履行國家統一大業方面的職能,進一步推向深入細化。

(發自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