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法案今個會期可表決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殘疾津貼及殘疾人士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案預料可在今個會期內由大會表決。政府經重申,屬於特殊津貼和長期性社會福利的殘疾津貼只有永久性居民才能享有。

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這法案,委員會及法律顧問滿意政府根據之前討論作出的修訂。陳澤武說,如沒必要毋需再與政府代表開會,待政府提交正式的修改文本後,委員會便製作審議意見書,爭取在今個會期結束前,即在8月15日前遞交全體會議表決。

陳澤武說,在最新的修改文本中,政府堅持非永久性居民不能享有殘疾津貼。政府認為,該項津貼屬於特殊津貼,是長期性的社會福利,只有永久性居民才能享有。

關於法案效力的追溯期問題,最新文本明訂,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有一年滿足規定的要件便可獲得當年的津貼,表述較之前的文本更清晰,不會產生誤解,委員會對此表示滿意。

之前的文本有多條涉及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修改的條文,如行政手續及津貼金額等。委員會認為,不應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修改法律,應將有關條文的內容納入行政法規內。政府已就此作出修改,有關內容將納入專門的法規內。

新文本亦明確規定,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