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瑩間接警告楊甦棣不得干涉中國內政

外交部副部長傅瑩上週三在與澳門各界人士座談時指出,外國領事館人員不應干涉香港及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所有在港澳的領事、領事館職員及其餘外國機構,於駐外期間應遵循國際條約行事。她說,國際條約清楚列明所有領事館及其人員,以及其他外國機構的權利及義務。根據有關條約,外國領事館及其人員的主要職責,是推進派駐地區及本國間的經貿關係及民間交流。她補充指,領事館人員應盡責任積極發展此等雙邊關係。

傅瑩這番話,被此間視為是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楊甦棣的間接警告。因為她是在有與會者指出,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楊甦棣「非常關注港澳事務」,而且過去對香港說得多,現在也說到澳門來了之後,作出這番談話的。對此,傅瑩明確表態說,外國在港澳的總領事和機構有一百多個,亦有很多外國人。他們都應受到國際法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範。因此,希望外國駐港澳的領事機構能夠遵守國際法,能夠遵守自己的職責範圍,多發揮積極作用,多做有建設性的事。港澳事務是中國自己的事情,在「一國兩制」下港澳有自身制度,希望外界能夠理解和支持,尊重我們,讓我們自己把事情做好,信任我們有這個能力。

實際上,按照國際法、國際公約和雙邊領事條約。領館和領館成員在接受國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就規定,領館和領館成員應當承擔的主要義務有:尊重接受國的法律規章,不干涉接受國的內政,和領館館捨不得進行與領事職務不相符的用途,以及領事官員不得在接受國境內為私人利益從事任何職務範圍以外的職業或者商業活動。許多雙邊領事條約也對此有明確規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各國雙邊領事條約均規定,領館成員應有不干涉接受國內政的義務。領館官員在執行職務時,直接同居住在接受國的本國僑民進行聯繫,必須避免一切直接干涉接受國政府的議論和行動,例如不公開批評接受國的領導人及其政策,不參加亦不支持反對接受國政府的組織、集會活動、示威遊行等。

也就是說,在國際上,並不存在超越於各國主權之上的外交特權和豁免。外交人員必須按照接受國的規定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外交人員作為一個國家的代表,必須避免一切直接或間接干涉駐在國內政的言論和行動。例如,不公開批評駐在國的領導人及其內外政策,不參加也不支持旨在反對駐在國政府的集會、示威、遊行、罷工等活動。更不得通過與反對黨接觸,或組織反對派,向其提供援助或積極聲援,表示同情,介入和煽動騷亂,策劃顛覆接受國政府。這些行為是與使館和外交人員的地位與職能不相符合的,既傷害接受國的感情,又破壞國家間正常友好的關係。如若違反,駐在國政府有權宣佈其為「不受歡迎的人」,讓派遣國政府召回或限期出境,理由往往是仇視或誹謗駐在國政府、干涉該國政權;或進行間諜活動,外交辭令通常為「從事與外交人員身份不符的活動」。

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享有領事特權與豁免的人員應當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干涉中國的內政;不得將領館館舍和領館成員的寓所充作與執行領事職務不相符的用途。領館官員不得在中國境內為私人利益從事任何職務範圍以外的職業或者商業活動。不干涉別國的內政是國際法早已確立的原則。

一九八零年九月十七日簽署於華盛頓,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八日生效的《中美領事條》,也將上述規定明確寫了進去。

另外,在不妨礙外交特權和豁免的情況下,凡享有此項特權和豁免的人員,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定的義務。國家的法令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外交人員的行為和生活不應與接受國法律規定相抵觸,例如維護社會治安和秩序的法規、交通規則、衛生條例、環境保護條例等,均應遵守。

當然,不干涉接受國內政同執行領事保護職務是不相矛盾的。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合法權益是領事官員的職責,只要接受國剝奪派遣國國民根據國際法和接受國的法律規章所應享有的合法權利,或接受國的有關法律規章違反國際法準則,對派遣國國民進行歧視、迫害,領事官員就有權進行交涉。領事官員對接受國的上述行為和有關法律規章表示異議,這並不是干涉接受國的內政,而是國際法所允許的。

然而,楊甦棣今年五月二十日在香港美國商會的演講中,胡扯甚「我們看到中國人權現狀轉趨負面,而對該等問題的討論則是人權對話的中心議題。我們非常 擔憂近幾個月來有關這方面的報導﹐包括數十位人士(包括艾未未及高智晟等公益律師、作家、藝術家)未經法律程序,便遭到逮捕、拘留,有些竟突然失蹤。我們 亦對中國有關西藏及新疆政策的長期趨勢深感擔憂。」就很明顯是違反了《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的相關規定,也不是屬於保護在港澳地區的美國公民根據國際法和接受國的法律規章應享有的合法權利的行為。

而且,楊甦棣也一反過去歷任美國駐港澳總領事不談澳門事務的老傳統,經常就澳門事務說三道四。比如,他在抵港履新後才不久,美國發表的《年度國別人權報告》,就首次對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指手劃腳。其所指責的「最明顯的是限制公民改變政府現狀的能力」,言下之意就是要號召澳門居民「起義」推翻特區政府。又如,在何鴻燊家族「分產風波」鬧得最烈之時,楊甦棣趁機跑來澳門,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要求盡快批出在美資賭場金沙第六、七期的外勞名額,引發美國政府支持美資博彩業乘何鴻燊「分產風波」之機,爭奪「賭王」地位的聯想。

實際上,在他上任後,澳門的「五一」遊行就隨即變味,變成了類似「顏色革命」的街頭騷亂,也出現了許多怪異現象,甚至還發生了以栽贓陷害的方式,製造「銀河假招工」事件,來作為發動抗議遊行的藉口。由此看來,美國並不滿意澳門特區的平靜穩定,特意向港澳派來曾在其於美國駐吉爾吉斯大使期間發生「鬱金香革命」的楊甦棣當總領事,非要澳門也來一場激烈的吉爾吉斯式的「鬱金香革命」,或突尼斯型的「茉莉花革命」不可。

因此,傅瑩的警告,非常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