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社屋入息上限調升

【本報訊】政府公佈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調升幅度最高達兩成。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調升社屋收入上限後,有533租戶超出收入上限。房屋局長譚光民強調,並無長者因養老金調升而導致申請社屋被除名。

政府昨日於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第17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調升申請租住社屋入息上限,1人家團由6,000元增至7,000元,增加1,000元;資產上限亦上調至151,200元。生效日期追溯至本月1日。政府於今年7月開始按新計算方式徵收社屋租金,行政長官頒布新批示,意味原批示從沒真正實施。按照新批示,2人家團入息上限增加1,460元,上調至10,560元;4人家團增加2,230元,增至15,030元;7人或以上家團上調至21,020元,增加3,520元。

政府稱,今年已推行多項惠民福利措施,包括提升經濟援助金、養老金及最低維生指數等,為確保弱勢家團,特別是長者能受惠於提升的社會福利,政府因而調升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限額,調升幅度由16%至20%,並於今年6月23日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介紹相關調升的建議。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調升租住社屋收入上限後,有533租戶超出收入上限,其中60個承租戶超出收入上限一倍以上,另有727戶在新租金金額的基礎上可獲減租。

房屋局長譚光民表示,本月社屋租金已於上半月按新計算方式陸續徵收。調升的入息上限追溯至本月起實施,房屋局將於下月徵收租金時向住戶補回差額。

譚光民稱,並無長者因養老金的調升而失去申請社屋的資格。對於有家團利用長者申請社屋後將長者趕走,譚光民表示,以長者名義申請的社屋必須是長者居住,否則房屋局會解除合約。他稱政府會與管理公司合作,加強巡查,如發現此種情況,調查後將依法處理。他透露,房屋局已開發長者房卡,記錄社屋長者入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