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圍牆上的反動標語案

1960年7月26日的下午,一個約20歲左右的女青年,匆匆來到中南海北門口,在門外圍牆上一口氣貼了6張標語,然後來到門口對警衛戰士說:“同志,你來看,這牆上是什麼東西?”

警衛戰士過去一看,大吃一驚,忙問道:“誰貼的?”

“是我貼的。”

警衛戰士把她帶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聽候審理。

“為什麼要張貼打倒、剷除人民公社的反動標語?”

“現在農民生活苦死了!這些情況只要讓中央知道,就是明天槍斃我,也心甘情願。”

“你不知道張貼反動標語,攻擊污蔑人民公社和三面紅旗是犯罪嗎?”

“我想過,‘打倒人民公社’,是反動的,抓起來,要麼寬大,要麼槍斃。但是,只要農民的生活得到改善,我死了也沒有關係。”

劉桂陽的話沒有打動預審員的心,當然沒有得到寬大,但也沒有被槍斃,而被認為是地地道道的現行反革命,責令解回郴縣,由當地法院判處了5年徒刑。

劉桂陽是郴縣發電廠工人,共青團員。當年6月,她曾接到弟弟的一封信,信上說生活很困難,父母親身體不好,都患了浮腫病。她回家一看,原來不只是自己家裏苦,家鄉的父老兄弟姐妹都一樣,吃的是樹皮野菜。她十分氣憤,就一古腦兒把怨氣全發到人民公社制度上。

於是,她寫了“打倒人民公社”等12條標語。臨走時,給丈夫留了一張紙條說:“我24日遠離家鄉,為挽救全國人民獻出自己的力量,也可能獻出自己的生命。假使如此,望你把小孩撫養成人。”

不久,劉少奇知道了這件事。在劉桂陽尚未判刑之前,少奇同志就告訴有關同志,先不要判劉桂陽的罪,把她送回郴縣,對她反映的情況認真地調查一下,看是否屬實,然後再作處理。沒想到郴縣法院還是判了劉桂陽的罪。少奇同志很生氣,對這種不作調查、草率下結論的作風很不滿意,責成湖南省政法機關復查。

1961年1月10日,少奇同志接到湖南的調查處理報告。上面說:劉桂陽所反映的農村情況屬實,但是她把“農村人民生活苦死了”歸咎於人民公社,把人民公社說成是“發展生產的嚴重障礙,是阻礙社會主義前進的高山”,以致提出“打倒”、“剷除”人民公社,這是極端錯誤的。不過她張貼標語的動機和目的是讓黨中央、毛主席知道、瞭解農村情況,使農民生活得到改善,而不是想推翻人民民主政權、顛覆無產階級專政,而且她一貫表現良好,所以仍屬人民內部矛盾,不應劃為反革命,不能判刑。少奇同志看了湖南省公安廳的報告,在上面批道:“同意湖南省公安廳的處理意見,並建議湖南省委張平化同志親自找劉桂陽談一次。一方面適當地鼓勵她認真向中央反映農村情況,另一方面適當地批評她對人民公社在認識上和做法上的錯誤,以便引導她走上正確的道路。”

果然,在撤銷原判、恢復工作,特別是張平化同志和郴縣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鯉魚江電廠負責同志找劉桂陽談話後,劉桂陽感激涕零,一再檢查自己的錯誤做法,還高興地向張平化同志談到了她家鄉在整風整社後生產發展、生活改善的情況。

少奇同志去湖南視察時,向省公安廳長李強同志詢問這個案件,並說:“根據什麼判她的罪?法律有這一條麼?無非是根據她寫了反動標語而她跑到北京,她相信中央,這能說是以反革命為目的嗎?她對公社的認識上有錯誤,採取的方法是錯誤的,但這不應該判罪。”

(余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