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國際中心爆炸事件的有所作為與不足 處置國際中心爆炸事件的有所作為與不足

昨日清晨七時許的一聲隆然巨響,驚醒了許多仍在睡夢中的人。由於近期國際恐怖活動趨於活躍,連作為全球最平安的挪威也發生近百人死亡的大慘案;也由於曾在澳門回歸前引發連串爆炸兇殺案的某梟雄即將刑滿出獄,此前有外埠媒體極力渲染他出獄後將會做「大事」;更由於昨晨發生爆炸意外的國際中心,除了是接近澳門重要對外口岸,及附近坐落有幾家賭場酒店,以及有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澳門中聯辦高級官員的宿舍,以至是蓮花廣場、澳門中聯辦辦公大樓和解放軍駐澳部隊總部大樓,是澳門特區政府總部之外的又一個政治中心;因而這次爆炸事件的性質真相,極為令人們揪心。為此,作為國家通訊社的新華社,也連接發出了緊急快訊。

因此,在此時此刻,對該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雖然最緊急迫切的工作,是搶險救人,但澄清爆炸的原因性質以安定人心,也同樣重要。這也是防止有人乘機製造謠言,或傳播道聽途說的誤傳的有效辦法。因此,直接參與搶救的消防局,能在積極搶救受傷人士的同時,抓緊查排引發爆炸的起因,並在上午十時半就透過政府新聞局發出「事故經初步調查後已排除炸彈爆炸的可能,懷疑由該店廚房內洩漏可燃氣體而引致爆炸」的消息,是正確的做法。當然,該消息倘是在第一時間就由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出,甚至是以召開臨時緊急記者會的方式發出,就更具權威性,及更具安定人心的作用。

實際上,近來內地和海外的一些社會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都無不告訴我們,在處置社會突發事件的應對過程中,強化信息管理機制,及時發佈權威正確的訊息,防止及制止不實消息以至謠言的傳播,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內地的一些本來是小事的社會突發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發展為大型群體事件,甚至是演變成災難性的事件,都是由於忽略及時對不實消息的澄清,任由其自由傳佈,以致以訛傳訛,引發人心慌亂,或是對事件的不滿情緒,從而引發大量「非利益相關者」的介入,以至不可收拾。因此,對社會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切忌失語,任由謠言傳播。

實際上,突發事件的「突然性」和「不確定性」導致傳播通道和載體的混亂,成為突發事件傳播的一個顯著特徵,信息的混亂帶來公眾對事態的模糊不清,曾經一度輝煌的品牌名稱可能瞬間就變成了災難製造者的象徵,曾經受人尊重的負責人可能會被視為說謊者的代表,一個權威的政府可能會被人看作是不負責任的利益工具。因此,突發事件極強的破壞性要求組織傳播不能掉以輕心。突發事件爆發時的複雜性、無法預測性、巨大的影響面和強烈的衝擊程度,使得突發事件再也不是環境單純年代裡的「有限風暴」,而是一場能給組織帶來巨大傷害的「颶風」。它不但會導致組織大量的經濟和社會成本流失,而且還可能由於組織與社會次系統的互動,從而出現「滾雪球效應」或者「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終使組織的形象徹底受損,運作完全癱瘓,甚至引發一場全社會危機。

因此,在社會危機事件處置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保障信息的流暢。只有保障政府領導部門的知情權才能保障危機事件得到及時有力的掌控,只有保障群眾的知情權才能避免謠言的產生和恐慌的擴散,幫助民眾積極配合政府採取措施,更快更好地減小危機帶來的損害,通過平息謠言、抑制恐慌、鼓舞民眾信心等方式進行輿論引導。

這就需要政府發言人制度,不僅僅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舉行新聞發佈會或約見個別記者,發佈有關新聞或闡述政府、部門的觀點立場,並代表政府或部門回答提問,而是更為完整,涵蓋到從突發事件爆發的那一刻開始,到突發事件最終得到解決這整個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全過程,承擔組織對外傳播信息的機制。在突發事件應對中,政府發言人制度負責整合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資源、判斷,表明政府立場,形成權威信息,從而形成輿論。同時。新聞發言人要有權威效應,可以肅清此前對政府不利的社會情緒,從而避免謠言四起或者覆蓋已經生成的謠言。

在此次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政府各部門在掌握話語權方面都有積極作為的表現。首先是直接參與搶險救人的消防局、衛生局,在積極搶險救人的同時,就及時發出正確的權威消息,避免了有可能會被製造的「恐怖襲擊」、「黑幫尋仇」及「死傷累累」等謠言的傳播;港務局更是最早發出相關消息的政府部門,雖然內容只是外港碼頭通信網絡中斷,但碼頭運作大致正常,使得外出人士和來澳旅客不致慌亂;而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消息,則使人們對國際中心的建築結構未遭損壞放下心頭大石。而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直到傍晚才綜合上述消息予以發布,已是「拾人牙慧」的「馬後砲」了。

特首崔世安在昨日整日行程已經排滿的情況下,在晚上到現場視察,並作出系列善後指示,是高度負責的表現。隨後,政府各相關部門聯合舉行記者會,處置也頗為得當。但無可諱言,仍有不足的地方。正如前述,作為最權威最集中的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未能在第一時間發佈準確、正確及權威消息,而是在幾乎全澳門都已確知只是氣體洩漏而致,連平時較為活躍的互聯網時事討論區也認同這一事實之後,才於近下午七時發佈消息,頗有「馬後炮」的影子,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

民政總署主席譚偉文在聯合記者會上表示,按法例規定,違規的食肆會被罰款澳門幣一萬五千元至三萬元,這也可見平時有巡查不到位的情況。消防局和民政總署等相關權責部門應當吸取教訓,首先對全澳使用氣體燃料的場所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生隱患即要求其進行整改。與此同時,加強平時的巡查及宣導工作。再進一步,就是加強對石油氣轉運中心的安全檢查。亡羊補牢,猶未為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