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天眼法案一般性通過 有議員憂市民私隱被侵犯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引介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在本澳公共地方安裝“天眼”系統,以便維護公共秩序,預防和打擊犯罪,確保本澳有良好的治安環境。但有議員擔心法案可能侵犯市民的私隱。

當局稱,使用錄像監視系統的目的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使用錄像監視系統須遵守合法性原則、專門性原則、適度原則和最少幹預原則。負責處理錄像監視系統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的實體是對攝錄區域具有管轄權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安裝錄像監視系統,須獲得行政長官經聽取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公共當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的許可。

草案建議,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在刑事訴訟程序或輕微違反訴訟程序的各程序階段中均構成證據資料。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的保存期最長為六十日,如構成證據資料,可保存至有關程序結束為止,並須於程序結束後三十日內銷毀。

草案亦規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作為獨立機關在整個錄像監視程序作出介入,收集資料的操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以及利害關係人有權查閱及依法案規定要求銷毀資料等。

議員普遍支持設「天眼」預防犯罪活動。何潤生、何少金等議員認為澳門確實需要引入高科技手段完善保安措施,但亦要考慮保護市民隱私。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三議員批評法案沒規定設置“天眼”的地點選擇原則和如何監察資料使用。他門擔心“天眼”系統可能發展成為控制社會和控制政治的工具,希望在細則性審議中有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參與,將法案進一步完善。

保安司長張國華回應議員的擔心,說治安當局內部有層層監察和規管機制,外部有警監會、檢察院、廉署以及立法會的監督。法案亦規定安裝“天眼”系統的原則,議員大可放心。

張國華亦透露,除了首階段在各口岸安裝200多攝像設備外,第二階段將在各大馬路的十字路口等地安裝,第三階段在一些治安黑點的安裝。安裝過程會聽取有關權責部門和社會的意見。

法案最後獲得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