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引介〈修改《機動車輛稅》〉法案。法案建議對購買環保車輛人士給予一半的稅務優惠,鼓勵購買環保車輛,減少車輛廢氣排放、改善空氣質素。但有議員質疑法案所能達到的效果,甚至擔憂法案可能令本澳車輛進一步增加。
環保車稅務減半
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引介法案時表示,政府希望藉提供稅務優惠,鼓勵更多人購買環保車輛,以達到減少車輛廢氣排放、改善空氣質素的目的。因純電動輕型汽車以及大部份作特殊用途的重型車輛已獲稅務豁免,環保車僅指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亦即仍是使用石化燃料的汽車。符合環保車輛定義的汽車牌子和型號不時會變動,法案建議適用稅務優惠的環保車輛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方式訂定。法案建議,購買環保車可獲得相當於按機動車輛稅稅率表所計得稅款50%的扣減,上限為澳門幣6萬元。
法案已建議,法例生效兩年後,特區政府將對措施作出檢討。
議員質疑實際成效
政府是基於環保的理由提出這法案,在一般性審議中議員表普贊同,法案獲得一般性通過。但是對於法規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卻有議員持有不同見解。區錦新和陳偉智議員以本澳電單車數量多於汽車為理據,質疑政府為何不將電單車納入稅務優惠範圍。關翠杏議員指,政府立法並非從控制本澳車輛的角度出發,而是認為本澳輕型汽車實際使用率低,法規所能取得的成效本來就不明顯,甚至可能因為稅務的優惠令本澳車輛進一步增加。崔世平等議員認為,此次立法只是從新車購買上鼓勵選擇環保車,卻未考慮規管舊有車輛或非環保車輛,希望政府在鼓勵選擇環保車輛的同時,亦增加使用非環保車輛的成本。
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韋海揚回應議員的質詢,他再次強調政府早前已規範電單車的進口外,政府為解決涉及車輛的環保問題並非僅止於此次立法,政府是有一籃子計畫。簡單說包括三個階段,首先是研究環保車的技術,“擇優”入口,其次是鼓勵改造舊車,減少尾氣排放,再者是為適合本澳的環保車輛排序,並實行其他配套措施,如引進電動車需要建立充電站作配套。
亦有議員認為政府應帶頭推動應用環保車,以高標準定義環保車。亦有議員建議規範旅遊車、發財巴等重型車輛的環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