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食肆超量儲燃料民署指漠視防火安全

【本報訊】民署稱,前日發生爆炸的食肆,民署去年底已檢控其非法存放過量燃料,並展開關處罰程序,是次事件反映該食肆嚴重漠視防火安全。

民署說,政府對食肆發牌有嚴格規定,按照現行法例,食肆必須在設施符合相關衛生及安全要求下,才能獲得行政當局發出經營牌照。鑑於部份食肆可能為求經營上的方便而忽略有關守則,故民署會聯同消防局及燃料安全委員會,按存在風險的程度,首先針對高風險及黑點加強巡查工作,一旦發現違規行為會即時作出檢控;另外,亦會加強向業界宣傳有關經營的各項指引,合力保障場所的衛生及安全。

根據資料顯示,今年內對食肆違規的檢控數量,較去年有較明顯的增長,去年被檢控食肆共309間,其中超量儲存燃料或未經核准之燃料有32間。今年至今已有265間被檢控,其中超量儲存燃料或未經核准之燃料亦有32間.

民政總署重申,將持續打擊食肆非法存放過量燃料的行為,依法檢控並追究相關食肆負責人之行政違法責任,並呼籲業界必須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

另外,新華社報導,消防局官員認為,26日清晨新口岸國際中心的爆炸事件是由餐館內的冰箱重啟發出火花,遇到可燃氣體引發爆炸所致。

澳門特區消防局副局長余頌顯在分析事故原因時說,出事餐館所改裝的四條石油氣接管中有一條破損導致氣體外泄,而現場兩個冰箱不斷重新啟動發出火花點燃氣體引發爆炸。余頌顯呼籲,餐館應遵守特區政府存放石油氣規定,且石油氣接管應定期妥當保養,以確保安全。

特區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表示,民政總署稽查人員早在去年10月15日在此次出事的餐館巡查時,發現其廚房內存放有11罐石油氣,已將其列入違規之列,處罰程序至今仍未結束。而爆炸事件發生後,消防人員發現這家餐館存放有13罐石油氣。譚偉文強調,將就餐館存放過量石油氣等易燃氣體加強巡查,特區政府將與法律部門跟進此事件,將視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對這家餐館的懲罰。

目前,澳門特區現存法例規定商用石油氣最多可存放4罐,而對存放過量石油氣的商戶可處以罰款15000至30000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