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搭巴士優惠三毫一程

【本報訊】為鼓勵殘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設施,以體現特區政府實施公交優先的理念,並協助他們融入社會,交通事務局已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凡領有社會工作局發出之「殘疾評估登記證」(下稱「登記證」)之人士,可向「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門通」)申請「殘疾人士乘車IC卡」,並以每程$0.3元的車資乘搭公共巴士。

社會工作局現階段已接收了6,000多份「登記證」的申請,鑑於殘疾分類分級評估過程需時,為體現特區政府關懷殘疾人士融入社會,落實以人為本的精神,社會工作局將於2011年8月1日推出「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臨時措施」,讓等候殘疾分類分級評估之市民,可持「登記證」申請回條及相關文件,於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澳門通」提出申請「殘疾人士乘車臨時IC卡」。使用「殘疾人士乘車臨時IC卡」先以正常票價乘車,而當持卡人領有「登記證」後,便可最遲於2012年6月30日或之前向社會工作局申領車資資助,即正常票價的乘車車資與每程$0.3元的差價。

「殘疾人士乘車臨時IC卡」分為「學生卡」及「臨時IC卡」兩種,兩者均須持卡人於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澳門通」辦理申請手續。然而,持有「學生卡」之人士申請本臨時措施後,仍可沿用原本之「學生卡」,因此申請費用全免;而辦理「臨時IC卡」之人士需繳交$40元製卡費用,有關之辦卡費用將在殘疾人士向社會工作局申領車資資助時一併退還。而有關車資資助補貼期限的詳細規定,可查閱「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臨時措施」章程,有關章程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下載,或於社會工作局總部及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索取。而為方便在2011年7月31日或之前已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登記證」而正待評估或未獲發證的約5,000多名申請者辦理有關手續,社會工作局將在8月1日至2日將「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臨時措施」章程、「殘疾人士乘車臨時IC卡」申請表及「車資資助」申請表郵寄其住址;如在8月1日或之後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登記證」之人士,局方將在寄出「登記證」申請回條時,一併將上述章程和申請表郵寄給申請者。而「殘疾人士乘車臨時IC卡」無須一定要由殘疾人士親自申請,可授權第三人代為交表及領取「臨時IC卡」。由於「長者卡」與「殘疾人士乘車IC卡」的車資相同,因此,持有「長者卡」的殘疾長者無須辦理有關IC卡。

有意申請「臨時IC卡」之人士,可帶備以下文件親身或授權他人到「澳門通」提出申請:

1.經填妥之「殘疾人士個人澳門通卡」申請表;

2.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正本供查核;

3.住址證明(如水費、電費單);

4.一吋半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近照乙張;

5.由社會工作局發出之「殘疾評估登記證」回條副本,正本供查核;

6.「學生卡」持有人需交「學生卡」副本,正本供查核;

7.18歲以下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者申請,需父 / 母 /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在申請表上簽名確認及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

在申領「殘疾人士乘車臨時IC卡」後,持卡人即可使用「臨時IC卡」以正常票價乘車。日後有關人士完成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符合條件領取「登記證」且有意申請車資資助的殘疾人士可填妥「車資資助申請表」、並帶備供即場查核之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等文件,前往或郵寄社會工作局總部(西墳馬路6號)或本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村第二期二樓)提交申請,「學生卡」持有人之車資資助申請需同時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副本及供即場查核之住址證明,而郵寄交表需遞交受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住址證明。車資資助將按申請人的意願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社會工作局將以信函方式通知有關領取款項事宜。必須注意倘申請「登記證」的人士最終被評為不符合條件領取「登記證」者,將不能申領任何車資資助,包括製卡費和車資差額。有關申請車資資助的具體手續和詳細規定,可參閱「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臨時措施」章程。

另外,社會工作局已於2011年7月27日早上10時假本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向康復機構及特殊學校舉辦「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臨時措施」說明會,向有關單位介紹本措施的內容,截至7月27日為止,有15間康復機構及學校將協助屬下之服務使用者申請「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臨時措施」,包括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聽障人士協進會、傷殘人士社會服務中心暨庇護工場、寶翠中心、康盈中心、曙光中心、曉光中心、智障人士輔助就業中心、啟聰中心、啟能中心、心明治小食店、康樂中心、聖類斯公撒格之家、協同特殊教育學校,上述機構及學校將協助其服務使用者申領「殘疾人士乘車臨時IC卡」、「殘疾人士乘車IC卡」及車資資助。如殘疾人士或市民有任何疑問,可向所屬的康復機構查詢,及可瀏灠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或致電8399 7797或8490 5905與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