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擴大了的澳門還是橫琴自由貿易區化? 是擴大了的澳門還是橫琴自由貿易區化?

國務院最近已經正式批覆同意在橫琴新區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優惠政策,橫琴新區將構建為粵港澳緊密合作新載體,以此重塑珠海發展新優勢,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維護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這實質上是一個小型的「澳珠自由貿易區」,是國家在按照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推動區域合作領域上的一個嘗試。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二章《粵澳開發橫琴》的第二條《分線管理》規定,一、橫琴與澳門之間的口岸實行「一線管理」,主要承擔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檢疫功能,承擔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重點檢查功能。雙方共同努力,爭取橫琴口岸二十四小時通關。二、橫琴與內地之間實行「一線管理」,主要承擔貨物的進出境報關、報檢等查驗監管功能,並承擔對人員攜有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功能。三、雙方共同努力,為人員、貨物以及澳門居民在橫琴工作、生活提供過關便利條件。

具體來說,就是按照「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允許橫琴居住人員;允許橫琴建設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等業務,發展旅遊休閒、商務服務、金融服務、文化創意、中醫保健、科教研發和高技術等產業;在橫琴與澳門之間人員通關按現有模式管理的同時,對澳門居民進出橫琴實行更加便利通關措施。

而對於貨物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或保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保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對於貨物從橫琴進入內地,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徵稅,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除外。對於內地與生產有關的貨物銷往橫琴,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退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採購的國內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退稅的貨物除外。橫琴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

這個優惠政策,其實就是二十年前珠海市政府提出的「放開一線,收緊二線」的設想。只不過是,當時所說的「二線」,是包括整個珠海經濟特區,而現在則只是單獨針對橫琴。由於橫琴是一個海島,在「二線」與「二線」以外之間有海叉河湧區隔,且橫琴的原居民不多,故管理上比起整個珠海特區較為容易。而且,當時澳門尚未回歸,一來當時管理澳門的葡方已是「夕陽政府」,哪有那麼大的氣魄,二來當時的珠海與澳門之間矛盾重重,三來珠海與澳門之間的關係是涉外關係,當然也就難以實現。現在澳門已經回歸,澳門也與珠海一樣同置於中央人民政府之下,澳門特區政府在粵港澳合作的大潮流推動下,與珠海合作的願望強烈、真誠,乘著《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和《橫琴新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東風,使到這個構思得以成為現實。現在,更又進由國務院正式批准相關優惠政策,等於是成為國家戰略決策,更有了保障。

當然,與當年的「放開一線,收緊二線」設想更不同的是,原先「一線」之內的區域全是由珠海掌握權力,澳門沒有置喙的餘地;而橫琴島則將劃出約五平方公里給澳門特區使用,盡管不像澳門大學橫琴校區那樣,實行澳門特區的法律、政治、社會制度,但基本上在生產資料方面也與實行澳門稅制差不多了。因此可以說,這是將澳門的自由港政策延伸到橫琴新區,亦即橫琴與澳門形成一個小型的「自由貿易區」。

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按照本條規定,澳門特區的進出口商品和貨物原則上不徵收關稅,以保證貨物、資金的流動自由,維護澳門作為自由港的地位。對於少數商品,包括煙、酒、汽油、化妝品、飲料、機動車輛等則依法予以徵稅。容許對少部分進出口商品徵收關稅,並不改變澳門作為自由港的地位。而橫琴「放開一線」的結果,等於是將澳門特區的自由港政策延伸進橫琴。「一線」與「二線」之間的橫琴新區就將成為一個「自由貿易區」。

也就是說,不但是橫琴專門劃留給澳門的那五平方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澳門的稅制,而且其他區域,包括以央企為主的十字門中央商務區,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澳門的稅制。而隨著優惠政策的明確,橫琴新區的開發建設及招商引資工作有望進入快車道。再加上橫琴島上將允許居住人員,允許建設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等業務,重點發展旅遊休閒、商務服務、金融服務、文化創意、中醫保健、科教研發和高技術等產業;而為了給以上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與人才環境,國家將在制定產業准入及優惠目錄的基礎上,對橫琴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將由廣東省政府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負差額對港澳居民給予補貼。這種類似「自由貿易區」的產業環境不僅能為高附加值的產業發展提供一個低成本窪地,還能有效吸引包括世界五百強在內的眾多高端企業及高端人才的進入,為珠江西岸乃至珠三角地區的產業升級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在這方面,珠海是「大贏家」。

澳門當然也是贏家。因為可以初步地解決落實貫徹「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的土地問題。只不過是,可供澳門特區使用的土地面積確實太小,只有五平方公里,而且還必須是以粵澳合作方式進行,比如「粵澳合作中藥園」的方式。至於在澳門是以主要經濟形態出現、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要想在這個「共贏」優惠政策中獲分一小杯羹,則「居大不易」。因此可以說,這個主要是對珠海有利的優惠政策,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澳門大學橫琴校區的一種「補償」。

也正因為是澳門中小企在橫琴的發展空間不大,現在又有了穗澳合作發展南沙這個議題,也可算是對澳門的一個「補償」。既然如此,或許南沙也可仿照橫琴,實行自由貿易區政策,將澳門的自由港政策延伸到南沙去。但不利的是,南沙與澳門之間沒有接釀,除非是澳門與南沙之間建設封閉公路或有軌運輸,或是澳門與南沙之間開辦專用海上航線通航。不過,也可以「飛地經濟」方式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