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除了阻礙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塊大石頭

澳門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了《經濟房屋法》法案,為澳門特區經濟房屋政策的具體運作實施,提供了法律規範和保障。而特首崔世安在前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也對公共房屋政策作出了具體說明,包括「居有其所,安居樂業」是政府的目標,以「社屋為主,經屋為輔」則是政府房屋政策的原則,政府推行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房屋政策,以經屋、社屋、私人房屋三方面配合及規範回應居民不同的住屋訴求,萬九公屋最遲今年九月全部動工,力爭在明年底建造完成。另外,正在規劃的公屋儲備單位有六千三百個,當局的工作一直沒有停頓,加上新經屋法為市民提供有力保障,因而他呼籲市民放心。政府新聞局也在各中葡英文報章上刊登全版廣告,詳盡介紹了政府的房屋政策。因此可以說,關係到澳門特區千家萬戶安家樂業的公屋政策,走向了正常軌道。阻礙澳門特區構建和諧社會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即將會被掃除。

澳門的公屋政策和計劃,獲得了好評。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月前在結束對港澳兩特區的工作考察時就指出,港澳政府都重視住房及房價問題,而且下了很大力氣,不過澳門今年會興建近兩萬個公屋單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要,進展較香港快。盡管香港有人不服氣,認為香港實行「居屋」政策早於澳門,而且有相當部分居民己經住進了「居屋」。這倒是事實,但不容否認的是,自香港特區政府推翻了「八萬五」計劃,決定停建公屋之後,港澳兩地的公屋計劃就變成了「龜兔賽跑」的態勢。所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王光亞的批評並非沒有事實依據。實際上,就在王光亞對香港有所批評之後,香港特區政府才開了竅,決定恢復重建公屋計劃。

與已搶先註冊「幸福城市」的鄰埠珠海市相比,澳門在公屋政策方面可能更幸福。實際上,昨日的《南方都市報》就以兩個整版的篇幅,評述珠海的公屋政策落後於形勢的情況。其中既有珠海市人大代表楊乾坤指出,珠海目前僅有的兩個保障房專案,要到二零一三年才能完工,但也只有八百套經適房和二百六十套廉租房。這就形成了一萬九千與一千零六十的強烈反差。也有《南方都市報》題為《望梅止渴的「保障房屋」》的評論,指出廣東省政府要求珠海市今年建設七千九百一十套,珠海市住建局也公佈已開工九千七百六十四套。但記者按圖走訪,發現三千八百五十一套為回遷房或企業集體宿舍。如果扣除回遷房和集體宿舍,就是真正的保障房,那麼數量應是五千九百一十三套,虛報近七成。這離七千九百一十套的任務很遠,只是我們是否能夠相信真有五千九百一十三套保障房在建設之中呢?如果繼續調查,誰能擔保就不會有水貨?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下達和領受者都裝作信心滿滿;然後,湊齊數字,宣告超額完成。這樣的做法並不新鮮,大躍進年代已至極點,近些年「數字出官,官出數字」新演不窮,保障房建設仍在延續此風。心知肚明地相互愚弄,而又不以之為愚弄,以為可以愚弄公眾、彪炳政績,這種搞法曆久而不死,難道不該進入吉尼斯?

因此,與香港和珠海相比,澳門居民應當是身在福中要知福,不要整天怨天尤人,更不用老是拿公屋問題來說事,甚至作為炮轟政府的「炮彈」。其實,在特區政府克服許多困難,在某些「反對派」人士並不看好的情況下,終於讓「一萬九」得以落實之後,不是又有人提出那個並不切合實際的「四萬」,為下一輪炮轟活動製造和積累新的「砲彈」嗎?

公屋政策確是困擾社會的大問題。早在唐代白居易就有「長安居大不易」之嘆,杜甫也疾呼「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安其居,才能樂其業。住房是關係到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及讓廣大民眾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部分參與「五一遊行」民眾叫喊的口號,就是「居者有其屋」,這就深刻地警示,樓價和居住問題事關大局,如果解決不了,必將成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可承受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樓價高也是形成兩極分化、貧富懸殊的其中一個因素。樓價的飆升使開發商獲得巨額財富,也使那些收入高、買樓早、買得多的群體財富增長加速,卻讓其他一些群體被擠出住房市場,從而使本來已經存在的貧富差距和各階層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引致社會情緒的焦慮,成為造成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甚至是加劇社會矛盾的重要因素。

特區政府面對「買樓難」的批評,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抑制投機炒賣的停止置業移民,及推出「劉十招」。另一方面則是加速落實公屋計劃,從策劃萬九公屋到為《經濟房屋法》立法。這是「科學施政」、「陽光政府」的具體表現。尤其是《經濟房屋法》的完成立法,是整個社會民主協商的範例,在發揚民主,尊重各種不同意見的前提下,求同存異,形成共識,統一意見,樹立了一個好的典範,希望今後也能繼續弘揚下去。有不同意見並不是壞事,問題是必須在不同意見的交鋒中,以「求同存異」的精神,找出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大交集點,並將其立為全民共識。自己的意見得不到接納,當然是允許繼續保留,但也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精神,遵重主流共識。

任何事物都要有一個度,「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是謬誤」。由於萬九公屋已覆蓋了八成居民,倘再「加碼」四萬公屋,無疑將是違背澳門房地產自由經濟規律的。實際上,當完成萬九公屋計劃後,已經覆蓋了八成居民,基本上滿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要覆蓋百分百的想法,是並不切合實際的。因為四萬戶公屋,以每戶三至四人計,就是十幾萬人,已是澳門居民總數的四分之一強,社會上未必有此需求,可能會變成滯銷貨。因為中上收入家庭,未必願意住進公屋,而是以其充裕財力購買高尚樓宇以至是豪宅居住。何況,也應為自由市場留有發展餘地,倘若再加碼四萬公屋,就將會衝擊房地產自由市場,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實際上,中央政府對解決解決住房問題的政策,就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兩手抓」,形成面向高中低不同收入群體的多層次、差異化住房政策體系,概括起來就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其中「低端有保障」就是通過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中端有支持」就是採取措施支持中等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問題;「高端有市場」就是支持有支付能力的群體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

現在,澳門的低下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很快就可望獲得解決,就輪到必須重視「夾心層」的住房問題的時候了。希望特區政府在此問題上,也能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