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難言之隱

新聞發言人同樣面臨知情權不足的問題,因此從根本上來講,應大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在“7.23動車事故”新聞發佈會上創造了“名言”——“這是一個奇跡”、“反正我信了”的王勇平8月16日被終止了長達八年的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生涯。

在鐵道部那場引發輿論譁然的發佈會之後,同為中國部委新聞發言人、“黃埔一期”成員的教育部前發言人王旭明給王勇平寫了一封公開信,委婉批評他在那場發佈會中“職業性的微笑”以及諸多技術細節。王旭明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不願更多提及在公開信之後他和王勇平的私下往來,而是審慎地表示:我寧願相信這是正常卸任,而不是一種懲罰。鐵道部也隨即聲明這是正常的工作調動,並很快宣佈王勇平將奔赴波蘭華沙擔任鐵路合作組織中方委員。

非典之後倉促上馬的中國新聞發言人制度迄今已有七年,王勇平的離去,被認為是對自己的知情權越來越敏感的公眾和這一制度之間的“七年之癢”。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展江對《中國新聞週刊》說,要是套用一句官話,現在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日益增長的廣大人民群眾和新聞界的知情需要和有限的新聞發佈之間的矛盾”,而解決這一矛盾的重任,顯然不是一個發言人能夠承擔的。

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透露,8月23日下午2點,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各部委新聞發言人調研座談會,其主題為“總結近期新聞發佈會的教訓,交流各個部門新聞發佈會體驗,提出新聞發佈制度建設的建議”。

保障新聞發言人的知情權

王勇平被停職之後,輿論風向發生了微妙的逆轉。有記者回憶說,“在我駐京期間經歷過的這些部委新聞發言人裏面,他(王勇平)還算敢於說話的一個……發佈會上力求答問通俗易懂,會後並不像很多發言人一般,在現場工作人員保衛下躲進休息室或從旁門溜走,而是盡力滿足記者們的要求,在會後接受記者們的簇擁提問”。

不少記者也向《中國新聞週刊》確認:王勇平是一個很好找到的新聞發言人,打電話基本會接,回答問題的內容先不論,起碼都會回答,而這對於記者們來說已屬難能可貴。相形之下,有記者抱怨“跑了三年司法部,從來沒有見過新聞發言人”,也有人說“有些部委的新聞發佈會倒是開了,發言人也回答了提問,就是會後一個電話打過來,提問的內容一律不發”,更有記者本來已經聯繫好和部長的專訪,但是提綱在發言人這裏卡了殼,理由是“你怎麼能問部長這些問題呢?!”

最高院原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在記者圈中同樣口碑甚佳,即使最高院前副院長黃松有被雙規這樣的敏感事件,記者也能在當天從他那裏獲得確認的消息,發佈會上他也大都會回答記者的所有提問,從未要求“會後提問不能發表”。他對王勇平那場新聞發佈會頗為同情,“我都可以設想他開會前的情形,匆匆忙忙趕過去,下了飛機有短暫的時間聽一些彙報,然後就是發佈會了,那麼多鏡頭錄音筆對著你,準備又不充分,心裏沒有底,效果不可能會好”。

黃毅也對《中國新聞週刊》說,現在有些部門拿新聞發言人做擋箭牌,“新聞發言人說好了,領導滿意。說得不好,領導不但不滿意,甚至有的還受處分。”在他看來,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首先面臨的是發言人自己的知情權能否得到保障這一前提。黃毅官至副部級,又是黨組成員,對安監總局總體狀況熟悉。但有些部門發言人還進入不了單位的黨組會議,對於重大事項以及決策過程並不清楚,“造成發言人對外只能講表面的東西,再往下講就無法深入,不知更深的背景。我認為,應該保障新聞發言人的知情權,新聞發言人不是黨組成員的,應該作為特例,讓他們列席本單位黨組會議”。

在發言人“黃埔一期”培訓時,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是王勇平的老師。他對《中國新聞週刊》說,現有制度沒有明確如果發言人隱瞞事實要不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罰則,誰都會趨利避害,但說錯了有這樣那樣的處罰等著我,那大家肯定也會傾向於不說”。

建立專業新聞發言人制度

王勇平離職之後,這一批個性鮮明的發言人,從王旭明到原環保總局的潘嶽、國家林業局的曹清堯等幾乎都已經離開了這個崗位,公眾熟悉的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雖然還在任上,但是已經很少露面。

只有黃毅還較為活躍,也維持其一向活潑犀利的風格。他曾向國新辦提過好幾次,要建立新聞發言人條例,既規定選擇新聞發言人的標準,也對新聞發言人進行保護,“出現失誤應實事求是處理,應該允許犯一些小的失誤”。另外,“有些部門新聞發言人,很久都不召開新聞發佈會,我認為這個也應該規範,應該發言而不發言的也要處理。”

倪壽明說自己從來沒有因為發佈會或者與記者的互動遭受過領導批評,但是他也承認,“每個部門都有每個部門的情況,主要領導的態度決定新聞發言人是不是活躍,如果主管領導對這一塊熱心有興趣,那機制才會比較流暢”。他對《中國新聞週刊》回憶,當年的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和常務副院長曹建明都很支持他的工作,在他上報表示要建立最高院和省高院兩級法院的新聞發言人制度之後,肖揚很快批復“加快進度”,反而是他自己的工作安排拖了半年,一直到2006年9月才真正建立。而現有的最高法院發言人能將新聞發佈會改為定期召開,也顯然是得到了現任領導的支持。但是對發言人來說,肯定是和媒體接觸越多,越有可能增加“犯錯”的機會,因為“如果每句話都要領導批准,那麼要發言人來幹什麼?”這也必然會給發言人增加諸多壓力,王旭明卸任時,毛群安就曾經給他發過短信:“你終於逃出苦海了!”

美國外國記者新聞中心主任曾經向王旭明介紹他們判斷新聞發佈會是否成功有三個標準:一是看記者報道情況;二是看這種報道是否符合我們預期;三是看多少人來參加,因為“有越來越多的記者可以通過網上實錄瞭解發佈會的內容,而不願意來參加新聞發佈會”。這對於還長期擔憂面對“閉門會”和“新聞發紙會”的中國記者來說多少有點不可思議,但這顯然不能僅僅把抱怨不滿推到某個具體的新聞發言人的身上。

胡泳說,新聞發言人制度只是整體制度的一個附屬品,因此只對新聞發言人制度做改進完全是治標的問題,不會有太大效果,“最核心的問題是政府的信息公開問題”。而一個多年以來沒有解決的分歧是:“作為新聞發言人,你到底是對民眾負責還是對上級負責?”王旭明對這個問題沒有正面回答,他只是反復強調:新聞發言人是需要得到授權的,他能公佈多少,取決於他得到了多少授權;倪壽明也一直解釋“信息公開絕對不是一個新聞發言人能做到的”;而在這個位子上一坐十年的黃毅的回答是兩面兼顧:作為新聞人應該遵循新聞規律,作為發言人應該代表政府。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對《中國新聞週刊》感慨,當我們看到王旭明這樣的發言人就說他有個性的時候,“其實正好反襯出新聞發言人制度本身對新聞發言人的制約”,他用了電影《肖申克救贖》裏的一句話:我們都是被體制化的。

縱覽現有的新聞發言人官銜,統統由類似辦公室主任、宣傳部部長這樣的職位擔任,或者甚至由部委的副部級領導兼任,以示對這一工作的重視。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史安斌同樣是“黃埔一期”的培訓老師之一,在他看來,新聞發言人引入中國後,一直是按照“官階”來設置的,但這不符合新聞傳播的規律,這個問題在全民、全媒的微博時代更加突出。史安斌說,鐵道部那場失敗的發佈會將會是中國政府新聞發佈制度的一個轉折點,即由“官員兼職”型的新聞發言人過渡到具有媒體從業經驗和傳播素養的“專業新聞發言人”的時機已經成熟。黃毅也同意這一說法,認為中國應該開始逐步探討實行職業新聞發言人制度,“從而使新聞發言人能夠在他應有的位置上發揮應有的作用”。

(李靜睿 王全寶 彭璽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