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第三方“轉正”

截至2011年4月底,各地共成立了1139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已覆蓋30個省、283個設區的市和省直管區縣,覆蓋率達62.47%

上海浦東,高科西路551號,上電大廈。在這幢現代化寫字樓裏,一間1500平方米的敞亮大廳正在裝修。

未來這裏將掛兩塊牌子:一塊大的,“上海市浦東新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一塊小的,“上海市浦東新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辦公室”。後一塊牌子是政府制式,白底黑字。

厲害就厲害在政府制式。“委”是群眾組織,“辦”有政府編制。“醫調委”近三年在全國覆蓋性開花,“醫調辦”是上海獨有。

“壓力大呀!”浦東新區醫調辦副主任塗建設告訴《望東方週刊》。“人民調解要成為化解醫患糾紛的主渠道,要實現這一目標,醫調委每年必須化解500起以上。”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說法,要將醫患糾紛從醫院導出,讓人民調解成為主渠道之一。

“主渠道”該如何量化?目前,醫患糾紛調解主流渠道四種:和解、法院判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1/4是及格線。

從東方經驗到中國特色

從2008年起,醫患糾紛進入由政府倡導的人民調解時代。山西、上海、江西、四川資陽,在這一年發文規範、強化已存在的人民調解。

在接下來的三年中,天津、浙江、福建等25個省專門印發文件在全域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安徽、四川、陝西三省是由各市分別制訂。

截至2011年4月底,各地共成立了1139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已覆蓋30個省、283個設區的市和省直管區縣,覆蓋率達62.47%。

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甘肅、新疆等16省份實現了全覆蓋。

各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共受理30907例醫療糾紛,成功調解25985例,成功率84.07%,滿意率在95%以上。

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被強力推進的大語境,是重調解、輕立案的國內、國際潮流。

調解本是中國兩千多年小農經濟條件下養成的民間糾紛解決機制,1980年中國調解與訴訟的比例為17:1,2008年已降至1:4。“訴訟爆炸”使得法官應接不暇,浦東“審判狀元”一天判20個案子,這個速度甚至讓司法信用受到質疑。訴訟解決的高成本、長週期、剛性化,在法律與道德並重的社會氛圍中被重新思考,2002年以來,“調解”成為國家級詞彙。

2010年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基本建成,但這一年,儘量“不動用法典”成為主流。

2010年1月,司法部動員全國500多萬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廣泛參與,用1年時間在全國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專項攻堅活動。

2010年7月,衛生部強調各級醫療機構要積極配合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年底前尚未開展的地區將在平安醫院考評中實行一票否決。

2011年3月,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兩年內將把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推向全國。

醫患糾紛的處理實乃世界範圍的法律難題之一。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醫患糾紛就逐漸步入了對“醫療過失”或“醫療疏忽”的法律訴訟時代,“防衛性醫療”策略大行其道,傳統的醫患關係受到嚴重衝擊。

從1997年起,美國借鑒“東方經驗”,嘗試用非訴訟的方式解決醫患糾紛,稱ADR(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目前,美國約85%左右的醫療糾紛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德國、日本、中國臺灣地區也在推廣這種模式。而“出口”至美國的“東方經驗”,又“返銷”國內,人民調解被稱為“中國特色的ADR”。

從搭機構到上規模

醫調委的版圖鋪展得很快,但還不能說已成為醫患糾紛調解的主渠道。2006年起,醫調委開始在全國出現,由點及面,截至2011年4月,接受調解的糾紛例數在個位數的省(區)仍有5個:遼寧(9例)、吉林(7例)、廣西(0例)、甘肅(7例)、青海(0例)。北京(9133例)、江蘇(5224例)、浙江(3406例)、山西(2490例)、上海(1733例)、江西(1630例)等省份是較多的,但也沒成為真正的主渠道。

截至2008年,我國有19712家醫院,其中三級醫院為1192家,二級及以下醫院達18520家。據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的調查,中國一家三級醫療機構,每年至少有上百件醫療糾紛,二級醫院約20例左右,97.9%的醫院曾經發生過“醫鬧”。

2006年8月,浦東新區加入上海市首批成立醫調委的行列,當時只有3名調解員,一年調解糾紛50件左右,但在2010年浦東新區有案可查的醫患糾紛就有3000多起,還有很多起未備案的。50:3000,即便在發展較成熟的浦東,醫調委仍是一個瘦小的“第三方”。

對於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作用,由於各地實踐不同,也有不同認知。上海市閘北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賈波的實證顯示,行政調解仍是該區最重要的調解手段,占調解總數60%-70%,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分別占調解總數的15%-20%、10%-15%。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趙新河的調查表明,“私了”是一些地區化解醫患糾紛的主路徑,行政調解基本處於閒置狀態。

唯一無爭議的是醫調委的效度,調解成功率普遍分佈在80%至90%之間。

關鍵在於如何使醫調委成為主渠道。

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南京第一醫院的孫忠河認為,我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實際上已經出現了一種分化現象,即完全依託于基層自治的民間調解組織和在司法行政部門直接指導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分化,後者還有進一步增強的趨勢。

浦東新區醫調辦、醫調委的匯合即是這種增強趨勢的一個例證。

醫調辦天然是第三方

8月23日,上海召開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推進大會。

8月24日,新格局下的浦東新區醫調辦、醫調委正式運轉。

頭件事是解決編制。浦東一直奉行“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模式,加上南匯區在2009年併入浦東新區,編制更為緊張,在之前兩個月的協調後,醫調辦獲批11個名額,區政府對這項工作的重視可見一斑。

原醫調委也獲得了升格,享有15個准編制,雖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但是吃財政飯,人均年薪6萬元以上,外加獎金。原先,調解員的人均月收入不到1500元。

“浦東新區醫調委的調解員是全國最高待遇的。”塗建設說。他認為優厚待遇的調解員起碼在制度上可減少因為“利誘”失去公正的可能性。

窮盡糾紛解決機制——和解、調解(人民、司法、行政)、仲裁、訴訟、信訪—— 後四種都有一個第三方。找到一個經得起推敲的第三方正是一切實踐孜孜以求的。

除了上述常規的第三方,還有非常規的嘗試。比如在醫院設立警務室,聘警察任綜治副院長,公安任第三方;安徽省中醫院和安徽省立新安醫院乾脆將糾紛“托出去管了”,與道成(北京)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合作協議:一旦有醫療糾紛事件發生,受託方要在15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保護委託方糾紛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媒體甚至也被誤用為第三方,它不是裁判,更不是法官,不擁有裁決權,擁有的只是話語權和質疑權,如果有情緒化的報道,還可能產生醫務人員被妖魔化的副作用。

正路走不通的時候,私力救濟的“創造力”便被無序發揮。“職業醫鬧”開始出現在醫院的門口,一旦患者獲得賠償,“醫鬧族”就可以從賠償金額中拿取40%至60%不等的酬勞;有的醫院則開始雇傭“黑保安”。當“職業醫鬧”遇上“黑保安”,越來越偏離正常軌道了。

經過輪番嘗試,第三方的責任歷史性地落到了醫調委、醫調辦的身上。

醫調辦成立後,醫調委從衛生局麾下被剝離出來,接受醫調辦的領導,掛在司法局的名下,從而撇清了與醫院的“父子關係”。

浦東醫調委主任汪子安對這個“屁股決定腦袋”的關係有著切身體驗。

他在東方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幹了8年主任,2010年5月被借調到醫調委,幹了1年零3個月之後,醫調辦出現了。三次易幟,汪子安告訴《望東方週刊》,在哪個崗位就替哪方說話,在醫院裏,會多找病患的生理原因;在衛生局名下,仍會考慮與醫院的“血緣”關係;現在,屬於真正的第三方了。

能否成為醫患糾紛的終結者?

浦東過往6年的案例顯示,性質較為接近的醫療糾紛即使處理方式不同,但賠償金額相差不大,調解出現的比法院判決高的賠償金額,基本是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醫院出了醫療事故。

“這是調解中的一個魅力—— 彈性。”塗建設說,“頂多是在尺碼上的自由裁量,不會發生性質上的偏向。”

根據上海新的調解程序,3萬元以上標的的糾紛“可以”到醫調委解決。深圳、寧波、南通、天津規定,2萬元以上“必須”調解。

上海交通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高建偉對上海市3個區(浦東新區、長寧區和閘北區)的30家醫療機構進行了調查,80%願意通過調解協商解決,原因由大到小依次為:維穩需要、能切實化解矛盾、處理程序簡單、節省時間、能維護醫療機構聲譽。

醫院沒有對“被調解”的根本抵觸。

“我們就是要給患者一個清楚,給醫院一個明白,然後在清楚與明白的基礎上,劃分責任,達成協議。”塗建設說。

與保險公司的關係也是醫調辦要處理的重要關係之一。掛理賠醫療事故保險制度是上海的特色之一,但是實踐並不理想。醫院每年交300萬元保費,保險公司只賠了200萬元,醫院覺得吃虧,買保險的醫院在逐年下降。平安保險的一名分公司負責人告訴《望東方週刊》,保險公司刨去運營成本,也在虧本,醫療事故保險不是一個創收險種。

“我們的設想是所有的醫院都買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將所有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金集中起來,建立醫療糾紛賠償基金,集中使用,設定規範性的標準。”浦東新區司法局副局長姚建國告訴《望東方週刊》。缺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