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轟濫建臨時公共設施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明金批評政府濫建臨時公共設施,延建社會亟須的長期公共設施,要求政府解釋,同時提出連串質詢。

陳明金說,運輸工務司官員日前表示,政府將把終審法院旁邊的停車場改建成司法機關臨時辦公室。雖然這計劃可能暫時回應司法機關對辦公場所不足的訴求,但近幾年,建設臨時公共設施似乎已成為政府的常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所涉及的問題,值得深思。

他指出,本澳現時不管是已存的還是興建中的公共設施,不少都標榜“臨時”,例如:仔臨時客運碼頭、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關閘兩側的臨時行人天橋、仔松樹尾臨時停車場、旅遊塔臨時體育場、路環遺棄車輛臨時停車場、仔TN27地段與孫逸仙博士圓形地臨時道路、臨時水上街市等等不一而足。興建這些臨時公共設施有其實際需要和原因,但均涉及公帑,且開支不菲,如去年落成使用的關閘東側臨時行人天橋造價超過1,000萬元,興建中的仔TN27地段臨時道路造價超過500萬元。此類建設,由於屬臨時性質,今後可能會被拆除或改建,公帑重複投入,會否造成浪費已是一個問題。

陳明金說,一些公共設施雖然定位為臨時性質,但有的其實已經使用多年,由於相關配套不足,加之逐漸老化,不僅給市民的使用帶來不便,亦難免存在安全隱憂,如早前發生火警的祐漢第二街的小販區,為10多年前因整頓路邊攤販而臨時設立,至今未見當局興建非臨時設施替代或是重新規劃,由於相關設施老化殘舊,出現事故與此不無關係。

陳明金指出,社會發展過程中,公共設施規劃不時調整,以配合大型建設,臨時興建輔助設施本無可厚非,但絕不應以此為由濫建。多年來社會普關注大型公共設施的規劃,例如司法機關大樓、警察總局大樓、燃料中途倉、仔新客運碼頭等,面對社會訴求,政府無論如何回應,多年來始終都無確切計劃,各種不同的臨時公共設施似乎越來越多。令人懷疑政府在公共設施規劃上無長遠眼光,未能未雨綢繆,往往只“臨急抱佛腳”,以興建臨時設施解決迫近眉睫的問題。由此衍生的問題包括市政建設落後,政府機關效率不彰,重複建設,浪費公帑。一些臨時設施,由於先天不足,可能功能缺失,或存在安全隱患。

陳明金質詢當局:

1、臨時設施是臨時的,相應的非臨時設施何時何地興建?有無具體規劃方案又或者只是紙上談兵的空中樓閣?司法機關辦公樓、水上街市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己討論多年,為何遲遲未落實,而耗費公帑興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科學決策以及善用公帑的原則?面對長期的訴求,政府究竟怎看、怎麼辦?是否只“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走一步算一步,應付了事?

2、不少公共設施雖標榜臨時性質,但有的已使用多年卻遲遲未見興建非臨時設施取代,政府如何定義臨時設施?是否有明確的非臨時規劃?部分臨時設施老化,有無科學的修繕及評估機制?可否分條陳述祐漢第二街的臨時小販區、關閘兩側的臨時行人天橋、旅遊塔臨時體育場、臨時水上街市、司法機關臨時辦公室的興建計劃?

3、大量臨時公共設施的存在或興建,一方面反映當局長期延建非臨時設施,不得不興建臨時設施以便臨時應付,另一方面反映政府對公共設施規劃缺乏前瞻。當局對此有何評價?是否會檢討?今後有何實質改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