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顧弱勢主旨更強 政制發展新意展現

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出爐」後,引發澳門各界熱議。既有錫對《施政報告》整體感到滿意,認為《施政報告》內容務實,體現了共建共用及還富於民的政策,滿足到澳門現時社會的實際需要的;也有認為「未夠喉」,甚至是認為「傳承」有餘、「創新」不足的。在訴求多元、眾口難調的民主社會裡,這是正常現象。

但要說明年度《施政報告》「創新不足」,恐怕就未必完全符合事實。其實,《施政報告》光是在文字寫作技巧上,就顯得有所創新。實際上,長期習慣並厭倦了以往政府文件那種沿襲回歸前「西譯中文」風格的市民,可能會發覺這份《施政報告》的文字寫作基本功,比前大有進步,無論是觀點提煉、邏輯運用、綱目歸納,還是文字精簡、暢順乾淨等方面,都有令人眼前一亮的感覺。

而且,《施政報告》貫穿著一條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紅線。實際上,過去人們對每年《施政報告》的批評,就是只談概念和現象,不提具體數字和實質內容,尤其沒有以經過嚴格科學分析的數據以作支撐,顯得「有皮無骨」。而今次的《施政報告》,則改善了這方面的情況,提供了一系列的數據,包括了上半年本地生產總值同比實質增長率及第三季度失業率、通脹年累積率等具體數字。另外,對未來發展走向的安排,也以預測數據為依據,包括以對未來十年、二十年長者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的預測,來作為籌謀敬老及社保規劃的依據等。這就使得整份《施政報告》「有血有肉有骨」,鮮活及立體化了起來。還有,就是對目前國際經濟形勢對澳門特區的影響,也有清醒明確的認識,因而能建立防患於未然的意識。這些,都是崔世安重視智襄團的「外腦」作用,善於科學決策的明證。實際上,崔世安在《施政報告》記者會上也指出,政策研究室和經濟財政司的專家們經常提醒他,揮之不去的歐債將會對澳門特區經濟構成嚴重的影響。有此前瞻性評估的科學決策模式,就可盡量避免決策及施政失誤,在萬一遇到外部環境直接影響澳門特區的突變時,也能應對自如。

崔世安在草擬《施政報告》過程中落區探訪時,聲稱自己是「弱勢特首」,而《施政報告》確是彰顯了其關顧弱勢群體的施政理念。實際上,二零一二年的施政主軸,就是《推動經濟適度多元,提高民生社會水平》,在響應及貫徹中央給予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的同時,將完善民生福利列為特區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因而將《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擺在二零一二年施政重點的首位,並計劃提出一系列相應的行政措施。而其中,又是以《敬老扶弱,全面關顧民生》列為第一序列。這種施政安排和所提出的一系列惠民措施,相信亞洲很多國家或地區都難以媲美,似乎又與「福利社會」更為接近了。雖然說,透過這些福利措施,尚未能完全消除兩極分化、貧富懸殊的現象,而且還極有可能會被國際經濟不穩定因素而引發的新一輪通脹所吞噬,但畢竟已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中低收入階段尤其是弱勢群體渡過難關,達至初級的社會公平。這是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建構和諧社會的。這種「抓住主要矛盾」的施政技巧,也符合科學決策、科學施政的要求。

誠然,這一惠民系列措施,不少是澳門特區政府在這幾年就已經實施者,今次只是重覆,至多是有所「加碼」。正如一些人所評論,欠缺一些「創新性」。但是,這些惠民措施涉及到的財政負擔並不輕,達到八十五點七億元,如再加上減免各類稅費的措施,特區政府將少收稅費的十四點七億,一來一往就是一百零四億元,已佔全年度財政開支預算一千一百五十二億元的百分之八點七。如再加上存藏在平常開支中的各項社會福利開支,澳門特區的社會福利開支比例之高,是世間少有的,在亞洲國家和地區中,沒有幾個可以做得到。

何況,還須注意一個情況,就是在外部經濟環境複雜多變、極不穩定之下,澳門經濟在未能完全實現適度多元之前,經濟安全也就未能得到完全保障,因而必須積蓄防饑,不能大手大腳花錢。而且,從「與其授人予魚,不如授人予漁」出發,避免像西方高福利國家那樣滋生「寧領失業救濟金也不積極工作」的「養懶人」負面現象,也不可能將現金分享加碼得太大,或是為求「創新」而「攪攪新意思」。另外,未來澳門的各項大型建設,包括港珠澳大橋,也包括新城填海區和輕軌,還有《施政報告》中明確了的政法機關大樓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還有「橫琴粵澳合作產業園區」的基本建設,在在需錢。因此,還須「留有一手」,不能「分光花光」。按照胡錦濤主席「不折騰」的論述,只能是在過去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加碼」,而不宜為了盲目追求「創新」而推出一些未知前景,因而風險性極大的項目。

其實,《施政報告》還是有一項「創新性」的施政項目的,就是在「千呼萬喚」之下,作出了「推進政制發展」的承諾,積極而審慎地處理澳門特區政治體制發展的問題,以適應社會的發展進步。當然,特區政府對此是冷靜清晰的,強調了這涉及到中央和特區的權力,且決定權在中央,必須獲得中央的同意。與此同時,由於事關重大,也須廣泛深入地諮詢澳門各界人士的意見,使到既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又適合澳門的發展實際所需,而且還需按照「循序漸進」的方針。總之一條,就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澳門未來根本不存在「雙普選」的可能,因為基本法已規定,立法會議員多數由選舉產生,這就決定了必須保留有委任議員。但至於具體比例名額,則可以適當調整。作為第一步,似是以分別增加直選議員名額及特首選委會委員名額為主,在條件進一步成熟後,進而可達致特首候選人由選委會提名,再由全體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極終目標。

崔世安在其第一個特首任期的「過半」之際,推出決定推進政制發展,符合「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政治經濟學法則。實際上,目前澳門經濟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但倘如政制發展仍然停滯不前,就將會形成「跛腳效應」,阻礙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尤其是在公民意識大幅提升,「澳人治澳」意識大為提高,也有一大批精英青年新人投入社會,積極參政議政的實際情況下,這是應走的路。而在推動政制發展之後,又將可實現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推動整體社會的進一步發展。

當然,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因而《施政報告》也不可能沒有缺陷。除了昨日許多議員、社團及社會人士所指出的問題之外,我們也認為,既然《施政報告》有提及到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也就不妨對《政府組織綱要法》進行修改,籍以改變主要官員任職的「十二年一貫制」,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及品質,清除關係網,破解利益小圈子,提供有利的法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