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菲漢涉盜鑽石手錶被控

【本報訊】檢察院日前完成兩宗盜竊案的偵訊檢控工作,對首宗案件涉案的四名被告以加重盜竊罪提出控訴。次宗案件已歸檔。

首宗案情顯示,涉案的四名菲律賓男子,年齡介於55至63歲之間。2010年2月至6月間,四名被告人分別在本澳四間珠寶店以購物爲名互相配合盜取鑽石、手錶等財物。涉案金額達九十餘萬元。

次宗案情顯示 ,涉案本澳男子李某,39歲,某學校中學教師。2011年3月31日下午,李某進入授課班級坐於被害人的座位,當發現該座位櫃檯內有一部價值數千元的iphone4手機時便順手拿起放入褲袋內,在收集完學生功課後離開教室。事後被害人發現手機丟失,曾向李某詢問,李某謊稱沒發現。今年八月李某使用該手機時被警方追查,並承認偷盜的行爲。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首宗案件四名被告人觸犯加重盜竊罪。故依法對該案的四名被告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 次宗案件被告人觸犯盜竊罪,由於被害人不予追究,根據《刑法典》第197條第3款之規定:“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式。”故案件永久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