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輔委易名旅發委 增加旅運業界代表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改名為“旅遊發展委員會”,職權沒大改變,但增加與旅遊相關的公共部門、旅遊業界和海路交通運輸業界代表,社會文化司長委任的人數上限由現行10名增加至15名。

行政會完成討論《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將“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改名為“旅遊發展委員會”。草案規定,旅遊發展委員會具職權就旅遊業的一切事宜,尤其就政府制訂旅遊策略性指引提出建議和發表意見;為提升旅遊業的競爭力,尤其在跟進旅遊政策的執行方面提出建議及意見;編製旅遊經濟活動範疇的報告和進行有關研究。

在委員會組成方面,草案除保留現時的公共部門及業界代表外,亦增加與旅遊相關的公共部門代表,例如運輸工務司代表、海關代表、人力資源辦公室代表;同時增加旅遊業界代表和海路交通運輸業界代表,例如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澳門娛樂場博彩業承批公司商會、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金光噴射飛航(澳門)有限公司、西北航運快線有限公司、粵通船務有限公司。有關團體及實體的代表,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批示委任。草案規定,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委任的公認對旅遊業有貢獻人士,人數上限由現行的十名增加至十五名。

草案規定了屬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專項研究職務。委員會為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專項研究,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以簽訂協議書的方式或根據取得勞務的法定制度向學術機構、專業顧問,以及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取得服務及技術協助。

因應委員會工作的擴展,現行秘書處由秘書長及最多四名成員組成,修改為秘書處由秘書長及最多十名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