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如何處理生產廢料因應查核

蔡卓勳

進口保稅料件於加工製造過程中,每天產出了大量的邊腳廢料 ,淩亂的閒置除佔用大面積的空間外,其處理作業更涉及了海關與稅務兩方面的管理。

過去半年來,在大陸沿海經營的台商企業於主管海關、稅務訪查下,其邊腳料不僅有處置不當接獲罰款外,更甚而致使企業其他潛在風險突現的狀況發生,台商企業面對邊腳料處理的相關涉法、涉稅風險困擾不已。

本文將從邊腳料之規範基本認知摘要,並就實務中如何有效規畫生產製程中衍生物的「正當出路」,及如何合理結合海關帳與稅務帳之作業概述於後,期能提供台商企業降低相關涉稅、涉法之風險。

正確認知大陸海關對邊腳料與殘次品的定義規範

(一)建立基本認知

在絕大多數的台商們下意識的認知「加工貿易廢料」就是指:加貿企業生產加工過程中所衍生的廢料、碎料、下角料及不良品等無價廢棄用物。然而在各主管海關中卻並非如此,海關加工貿易管理規定中是按照加工貿易「邊腳料」及「殘次品」明文規範來管理前述這些「加工貿易廢料」。在來料加工、進料加工企業,其原物料物件的進口申辦係以保稅物辦理,涉及稅負,不得任意廢棄或出售,必須在進出口核銷辦理手續前向海關申報,補完稅後出售或辦理退運。

邊角料的報關及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是最容易被忽視的環節,原因無它,蓋因邊角料價值不大,通常是產程後屬無後效益的殘餘物料,從而對其存放管理鬆散。在實例中諸多企業慣於對邊腳料隨便擺放、隨意處理。更有企業因為倉庫空間不夠,邊角料累積成一丘丘小山;或心存僥倖,留一小部分,其他直接販售給廢品收購站;也有企業將邊角料當成垃圾清理掉;或將不同材料的邊角料混在一起,難以區分也未做記錄表登記;部分以國內購買和進口的原材料同時生產之企業,邊角料無法確定其源頭,未正確申報徵稅數量,被海關全部計徵稅、查廠,後患無窮。

企業要打從根本認知到:邊角料的處理是海關對轄下企業稽查的重點,更是大陸海關內銷徵稅的重大項目之ㄧ。

(二)大陸海關對邊腳料與殘次品的定義規範

1. 企業關於邊腳料、殘次品處理的誤解:

對海關規定的「邊腳料」及「殘次品」定義模糊,而合併計算,這是存有違規風險的作法。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1)定義如下:『邊腳料,指加貿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於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製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稅料及下腳料。』

邊腳料依此有4個特點:1. 在單耗內;2.加工過程中產生;3.無法再用於加工該合同項下的貨物;4.數量必須合理。

『殘次品,指加貿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無法復出口的製成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殘次品依此有3個特點:1. 在加工過程中產生;2.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3.無法復出口的。

2. 不能併計的原因與誤解而致的後果:

(1)原因:

a.「邊腳料」及「殘次品」審批管理不同,不能併計。

‧「邊腳料」申請內銷;企業直接報主管海關核准並辦理內銷相關手續。

‧「殘次品」申請內銷;企業應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辦,由其根據企業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來決定審批與否。

b. 因海關對「邊腳料」及「殘次品」審價不同,補繳稅款也不同。

(2) 後果:若「邊腳料」及「殘次品」併計,向海關申報歸入邊腳廢料屬瞞報行為,除罰款外恐誤觸刑責。

海關所要求的歸併、主料和單耗標準是什麼?

(一)以《歸併規則》管理區分主料與非主料:

《歸併規則》是指以聯網企業內部管理的進出口商品料件編號(料號)為單位,在規範聯網企業進出口商品歸類基礎上,按照海關監管和企業管理的要求區分主料與非主料。

海關對聯網企業進出口商品實施歸併管理,並在企業進出口料號級商品與海關電子帳冊項號級商品(電子帳冊通關備案商品編號)間,建立一對一或多對一的歸併關係。

(二)海關如何認定「主料」:

海關按照監管需要,及依據進口料件的貿易管制條件、價值、單耗等因素確定「主料」。

一般認定條件如下:

‧進口料件單價相對較高的

‧進口料件在出口成品中耗用較多或屬於關鍵部件的

‧進口料件屬於國家貿易管制的

‧海關認為需要重點監管的

(三)單耗標準

單耗:指加貿企業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加工單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

單耗分為淨耗與工藝損耗。

淨耗-加工後,料件經由物理變化或化學反應存在、或轉化到單位成品的量。

工藝損耗-因加工工藝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過程中除淨耗外所必須耗用的有形或無形損耗,但卻不能存在或轉化到成品中的量。其所佔用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就是「工藝損耗率」。

單耗= 淨耗 / (1-工藝損耗率)

海關對企業保稅廢料的管理方式

(一)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將保稅料件的邊腳料及殘次品銷售或移作他用;如欲申請內銷企業直接向海關申辦核准及相關內銷手續:

1. 海關按加貿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腳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後,按適用的稅率與審定的邊腳料價格計徵稅款,免徵緩稅利息。

2. 海關按加貿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腳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後,屬於進口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免予提交許可證件。

(二)加貿企業申請邊角料及殘次品退運出境者,應憑相關退運證明向海關申辦核銷。如無法內銷而欲申請放棄者,應按下列流程向海關申辦放棄核實以核銷:

1. 經海關核定有使用價值的,由主管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34條第4款的變賣規定處理;

2. 經主管海關核定無使用價值的,由企業自行處理;

3. 須按規定進行銷毀處理者,由企業負責銷燬,再依有關銷毀的証明材料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三)屬於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邊腳料及殘次品處理方法如下:

1. 邊腳料按加貿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的報驗狀態歸類後,屬於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商品者海關按稅配額稅率計徵稅款。

2. 殘次品對應進口料件屬於實行關稅配額管理者,企業如能按規定向海關提交相關進口配額許可證件,海關按稅配額稅率計徵稅款。

保稅廢料合法處理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一)保稅料件的邊腳料申報實務

1. 加工貿易手冊報核時,企業將邊腳料的品名、數量、重量、存放地點、狀態描述(可提供照片),擬處理意見等,填入《○○海關加工貿易邊腳料處理申報表》向海關進行申報,如加工過程中未產生邊腳料也應於表中相應位置填寫「無」。

2. 屬於來料加工的邊腳料處理,企業需提供來料加工貨物所有人同一邊腳料做內銷、放棄或銷毀處理之聲明。

3. 按規定邊角料處理申報方式採一次性申報原則。邊腳料如因無法集中處理和堆存較多的,須申報主管海關同意後,企業方可分批申報、分批處理。

4. 邊腳料堆存放置原則係按對映首冊分別推存放至,企業如無法按手冊分存,須報經主管海關審批同意。

(二)主要合法處理途徑之實務流程

1. 擬將保稅料件變賣:

(1) 企業可選擇按內銷價或計稅參考價格向海關申報:

‧按內銷價申報-應向海關提交銷售合同或協議;

‧按計稅參考價申報-海關按計稅參考價確定完稅價格。

(2) 邊腳料的內銷

加貿企業直接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腳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後適用稅率和審定的邊腳料價格計徵稅款,得免徵緩稅利息。

其中如屬發改委、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範圍的,企業免於提交許可證件。

(3) 殘次品的內銷

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按照如下規定辦理:

a.殘次品所折料件金額佔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且總值在人民幣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商務主管免予審批,企業直接報主管海關核准,由主管海關對殘次品所折料件按照規定計徵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後予以核銷。

其中如屬發改委、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範圍的,企業免於提交許可證件。

b.殘次品所折料件金額佔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且總值在人民幣10,000元以上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相關內銷規定審批,海關憑商務主管部門之批件,對合同內銷的全部殘次品所折料件按規定計徵稅款和緩稅利息;其中屬於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相關進口許可證件。

2. 擬將進口料件退運出口:

企業應提交《○○海關加工貿易進口貨物退運出境審批表》及相關報告、退運協議等單証向主管海關申請審批,審批通過後持單証到口岸報關退運。

3. 擬申辦保稅料件放棄或銷毀:

(1) 須提交如下單証

‧放棄加貿貨物的書面申請;

‧申請放棄加貿貨物無法內銷或退運的說明;

‧申請放棄加貿貨物清單,載明品名、數量、重量、規格型號、包裝方式、瑕疵情況和狀態;

‧經官方價格主管部門認定有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所出具的關於擬申請放棄的加貿貨物地價值證明;

‧申請放棄加貿貨物為殘次品的,應提交有關單耗資料及根據單耗折算的殘次品所耗用 的原進口料件清單;

‧申請放棄來料加工貨物的,該貨物所有人的放棄聲明;

‧海關按規定要求的其他單証。

(2) 何種情況海關不准予放棄?

‧申請放棄加貿貨物屬於國家禁止進口、限制或自動許可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申請放棄加貿貨物屬於對環境造成污染的;

‧申請放棄加貿貨物屬於列入國家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