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樓設施維修資助延長一年

【本報訊】為繼續在財政上資助7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進行共同設施的維修或更換工程,以鼓勵業主積極維修大廈共同部分,特區政府將《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下稱“低層樓宇維修資助”)的申請期延長一年,至2013年2月9日。

合資格申請“低層樓宇維修資助”即7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可視乎需要,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以取得財政資助,進行樓宇內共同設施的維修或更換工程,資助工程項目包括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

為落實《樓宇維修基金》的宗旨和持續推動分層所有人關注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保養事宜,特區政府透過第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將《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的申請期延長多一年,至2013年2月9日,延長該計劃的申請期,讓更多樓宇受惠。

該資助計劃由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申請個案1,927宗,累計已批個案1,762宗,資助金額超過2億1千多萬元,反映計劃受到歡迎,亦達到預期的成效。

此外,考慮到該計劃要求原申請人於工程竣工證明文件上確認後,工程承攬人方可獲發全數或第二期的資助款項,但事實上發現某些情況下,如死亡或已移民,申請人客觀上不能作出確認,為避免拖延資助的發放程序及產生糾紛,新增條文訂定如有合理解釋,工程承攬人可請求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例外許可豁免竣工證明文件須經申請人確認的手續。

同時訂定如工程承攬人在申請程序中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將導致資助的批給被取消,且其須返還已獲取的資助款項。

房屋局在網站上設置了“低層樓宇維修資助”網上查詢服務,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後,可於網上查詢系統輸入“申請表編號”及任一“補交文件收據”之序號,便可查詢申請進度。

欲了解有關內容,居民可致電2859 4875或親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