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入境美國的良機

在農曆龍年新年前夕,美國總統奧巴馬宣佈了一項新的簽證試點計畫,將「簡化並加快幾類申請人的非移民簽證手續」,包括對一些辦理續簽的「極低風險的申請人免於面談」。這個試點計畫的行政命令的一部分,側重於在中國、巴西和印度等新興市場國家加快簽證手續。因為來自這三個國家的訪客在二零一零年給美國經濟帶來了約一百五十億美元的收益以及成千上萬個就業機會,預期到二零一六年,從中國來美國的訪客人數將增加百分之一百三十五,從巴西來的訪客人數將增加百分之二百七十四,從印度來的訪客人數將增加百分之五十。為來自這些關鍵市場的訪客加快簽證辦理,預期將會在美國經濟繼續從衰退中復蘇的進程中為其增添日益顯著的助力。這項行政命令責成國務院和國土安全部在二零一二年把在中國和巴西辦理非移民簽證的能力提高百分之四十。歐巴馬的行政命令敦促這兩個部門加大力度,擴大免簽證計畫。這項計畫允許赴美旅遊或從事商務的個人若在美停留不超過九十天則可免於簽證,國務卿希拉莉‧克林頓最近已要求國土安全部考慮將臺灣納入免簽證計畫。

在此情況下,按照美國對入境簽證實行的「出生地主義」原則,澳門居民中的在中國內地出生者,應可享受此優惠,獲得簡化簽證手續。但是否也惠及到在澳門出生的中國籍居民,則有待澄清,也有待爭取。尤其是美國已決定向台灣居民提供免簽入境優惠待遇之下,為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也能獲得免簽入境美國待遇創造了良好條件和時機,特區政府相關部門適宜在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的協助之下,透過中國外交部的途徑,向美國爭取也向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提供該項優惠待遇。

到目前為止,澳門居民前往美國,倘是葡國照持有者,是可享受免簽證計劃服務待遇的;而其他的中國公民,包括持有特區護照的在澳門出生和內地出生的人士,是必須申請簽證的,頗為麻煩。這就使得一些澳門中國公民在出外旅行尤其是前往美國時,仍然持用葡國旅行証件。這並非是他們在感情上認同葡國,而是因為相對於特區護照,葡國旅行証件所獲免簽証待遇的國家是較為多一些,尤其是進入簽證手續十分繁複的美國,可獲免簽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某些出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規定,必須是中國公民才能出任的職務,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澳門特區行政會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等的人士,也是貪圖方便而持憑葡國護照到外國旅行的話,那就已不單止是其個人「被迫」做「假洋鬼子」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國家尊嚴受到褻瀆。而其個人,也因為他們在出任相關職務時,曾作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宣誓,或是相關法律有要求他們必須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而他們卻偏是持憑葡國護照到外國尤其是美國旅行的話,也將涉及到「背信」犯罪行為。

因此,如果特區護照的功能也與葡國旅行証件一樣甚至於比它更方便的話,相信這些澳門中國公民在出外旅行時,更為樂於持用特區護照,而棄用葡國旅行証件,在海外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何況,目前這部份澳門居民向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申辦換領葡國護照或認別証手續時,往往耗時較多,較為麻煩。如果特區護照的免簽待遇功能有所加強,就有可能會使這些澳門居民最於放棄葡國旅行証件。這就不但是在法律上而且還是在實踐中徹底地消除「雙重國籍」的問題。

現在,奧巴馬宣佈中國大陸居民享受簡化申辦入境簽證手續優惠,按照「出生地主義」原則,應可惠及在中國大陸出生的澳門居民,包括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而美國政府也已決定向台灣居民提供免簽入境待遇,既然按照三個《中美聯合公報》的定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澳門也已經回歸中國,澳門居民的地位應與台灣居民平等,因此,為特區護照爭取免簽入境美國,就具有極為有利的條件與時機,各有關有權責部門應當積極行動,主動爭取,不要消極等待人家賜予,因為這不知要等到什麼時候。

目前持特區護照的澳門居民前往美國的旅遊簽證,申請手續頗為複雜,必須具備以下幾種條件:一、具有明確的入境目的。有充分的材料證明申請人是以短期訪問為目的。二、具有可靠的經濟保障。有足夠的材料證明申請人有能力支持往返旅費和入境後居留期間的生活費用。三、具有可靠的證據表明申請人不會在美國尋求永久居留。包括在澳門有不可分離的親屬,主要指存在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在澳門有較為可觀的個人財產,主要是衡量工資收入、房屋、銀行存款等;在澳門有稱心如意的工作,主要考慮申請人的文化程度和擔任職務情況;促使申請人不能不離開美國的其他因素。因此,屬於下列情況的,往往不會被批准:尚未建立家庭的年輕人,這種申請人會被認為無後顧之懮,容易滯留美國;普通工人或是其他體力勞動者,以及各種文化水平不高的人,這些人被認為會輕易放棄自己的工作,在美國謀取新的職業;美國親友生活水平較低,經濟收入不多的人,這種人被認為負擔能力不足,申請者入境後,很可能會成為美國公眾的負擔;美國親友生活水平較高,財產豐厚的人,這種人被認為親友富裕的經濟收入會吸引申請者在美國永久居留。

申請者為了證明自己具備入境條件,且符合非移民身份,必須提供以下五種證明材料:美國親友近期寄來的邀請信件;親友出具的銀行存款證明(復印件無效);親友就職單位或僱主提供的材料,證明其職務、僱主期限和每月的收入;親友提供的近期納稅證明;親友簽署的經濟擔保書,即I-134表格。此種證明由移民局統一印發,擔保人簽字後,還必須經過當地的公證機構給予證明,否則無效。

一般而言,具備上述證明基本上可以表明申請人所具備的入境條件。但有時也會針對不同的申請人,要求提供不同的證明。例如,出示擔保人專門為申請人支付的銀行支票、匯票。有的還要求提供申請者的個人證明,例如工作證明、身份證明等。如果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員已經去過美國,還會要求出示所持用的護照,藉以審查以往進入美國的居留狀況。

每個有意前往美國旅遊或探親的澳門中國公民,首先應當寫信同親友聯繫,與之探討成行的可能性和具體的時間,並要求親友履行擔保手續,並由親友發來邀請信和生活擔保證明。然後持特區護照及有關證明到美國領事館索取並且填寫兩份《非移民簽證申請書》,即OF-156表格。繳付本人免冠照片二張(應與護照上的相同)。填好申請表格後,盡快遞交給領事官員,並與之進行會見。凡非移民簽證申請者都必須與領事官員會見,申請人必須使領事官員確信他不會在美國長期居留,才有可能取得入境簽證。領事官員根據遞交的證明材料和談話情況及個人印象當即決定是否發給入境簽證。現在新的簡化手續措施,將會對第二次申請者簡省這道「見面」程序。